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的區別_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的區別?
特邀律師
和公司產生勞動爭議,走勞動仲裁要好,區別: 1.定義不同:勞動監察在履職上以日常巡查、主動監察、專項監察、接受投訴舉報等方式開展;勞動仲裁則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開展,一般不開展主動調查,為當事人向人民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可進行調解和裁決。 2.處罰權不同:勞動監察有行政處罰權,勞動仲裁沒有行政處罰權。 3.時效性不同:勞動監察受理時效: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發生在二年內的。申請勞動仲裁的普通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一)性質不同:勞動監察是勞動爭議的行政處罰程序,有行政處罰權;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司法處理程序,沒有行政處罰權。 (二)處理的對象不同:勞動監察處理的是用人單位、職業介紹機構,不處理勞動者;勞動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 (三)處理的方式不同:勞動監察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者處理;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依法對相關勞動爭議作出調解或者裁決。 (四)受理時效不同:勞動監察的受理時效是二年(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五)針對的方向不同:勞動監察針對的是用人單位對職工這一整體的勞動法權益侵害的保護,勞動仲裁則是側重于用人單位和個別勞動者具體勞動爭議的處理。
擴展資料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受理范圍劃分(一)勞動仲裁受理,勞動監察不受理:如因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個體勞動爭議。 (二)勞動監察受理,勞動仲裁不受理:如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使用童工和非法職業中介等用人單位違法事宜; (三)勞動監察、勞動仲裁都可以受理的事項,原則上遵循首問受理和選擇性受理。 (四)綜述: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個別勞動爭議,由勞動仲裁處理;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不是針對具體個別員工,而是針對職工整個群體的,由勞動監察處理。即勞動保障監察保護全體職工,勞動仲裁保護的是個體職工。其次,勞動監察不處理職工違反勞動法的事宜,這種情況應當由勞動仲裁受理。 參考資料來源:汝州市人民政府-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的區別是什么?
謝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需要厘清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兩個概念及其區別,然后才能知道怎么做。
一、概念解釋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仲裁法》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如果超過時間就不會被受理。
勞動監察是指法定專門機關代表國家對勞動法的遵守情況依法進行檢查、糾錯舉報、處罰等一些列活動。
二、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的區別
執法主體不同。勞動監察是勞動行政部門執法,屬于國家機關;而勞動仲裁是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三方組成的,不是國家機關。
介入調查條件不同。勞動監察是主動介入調查;而勞動仲裁是必須申請才會介入調查執行的。
執法手段不同。勞動監察既可以事前預防、事中執法,也可以事后矯正;而勞動仲裁只能事后矯正。
法律后果不同。勞動監察一經作出決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執行,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但不影響決定的執行;而勞動仲裁作出的裁決并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你的案情分析
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二者不可同時進行,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你現在想快速有效處理你的勞資糾紛,建議你先找勞動監察,如果不行再申請勞動仲裁。
因為勞動監察受理投訴相對簡單,處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大多數額都不是太高的,也不用繳什么費用。而勞動仲裁投訴受理程序相對復雜一些,處理時間也比較長,進度可能很慢,而且還要繳納仲裁費用。所以,你的情況最好先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反映問題,看能夠解決不,如果不能,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監察 是社保機構對企事業單位用工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監察活動。
勞動爭議 是單位與員工發生的有關勞動的爭議,如工資,合同,工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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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根據勞動法系以及本律師辦理勞動類案件10年的經驗,簡要解答如下
第一,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處理的事項不同,
1.勞動監察主要處理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的行政責任,那么這種責任呢,有他的主動性,比方說用人單位,違法,強制勞動者加班的,這個時候即便是勞動者沒有舉報,那么勞動監察如果得到消息也應該予以行政處理,這是法律的規定,但是實際處理中可能會與法律規定有些差距,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勞動監察也可以,行政調解一些單位對勞動者的賠償,但這不是勞動監察主要負責人。
2.那么勞動仲裁呢,他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民事賠償糾紛行為,勞動仲裁是準司法機構,他沒有,主動性,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申請勞動仲裁,那么勞動監勞動仲裁才會進行司法的審查,對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政責任,勞動仲裁不予處理。
3.兩者的處理事項也有所不同,比方說用人單位拖欠社會保險費的,這屬于行政追繳行為,那么只能有勞動監察進行處理./你像有一些勞動爭議賠償,比方說勞動關系的確認,比方說違反保密協議的賠償,那么這些問題都是平等的民事糾紛,勞動監察就無權處理,只能由勞動仲裁進行審理.
二,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所依據法律的異同。
1.兩者都依據相同的勞動實體法
勞動監察也好,勞動仲裁也罷,都是依據的勞動法系,那么勞動法系又分為實體法,程序法,實體法,比方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比方說工資支付規定,你好,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都需要遵守,
2.兩者所依據的勞動程序法有所不同
1.勞動監察主要依據勞動監察程序法系
那么勞動監察依據的是國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他屬于行政法規,以及人事部頒布的勞動監察若干規定,它屬于部門規章以及各地區頒布的勞動監察法規或地方規章.
2.勞動仲裁主要依據司法的勞動程序法系
勞動仲裁依據最多的也就是《勞動仲裁調解法》,以及人社部的勞動仲裁程序規定,而且也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的相關司法解釋。
三,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需如何選擇?
1.簡單來說,如果你想要求相關的行政機關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那么你就要適用勞動監察.以及一些簡單的勞動賠償,比如說拖欠工資也可以要求勞動監察處理。
2.如果較為復雜的,勞動爭議賠償,以及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是,保密協議,竟業禁止類的勞動爭議賠償,都需要通過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