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獎了夫妻共同財產嗎_彩票中獎,該不該讓家里人知道?
特邀律師
彩票中獎了,該不該讓家人知道?這個問題問的很有意思。本人買彩票基本上大樂透,雙色球每期都會買幾塊錢的,基本上是給主任做貢獻了,但是也是給自己買一份希望嘛,萬一中了呢?
彩票中獎了,那也要看中多少,至少也要最少500萬吧。如果我中了500萬的話,肯定還是要讓自己的父母老婆知道的,因為家境并不是很好,獎金的分配的話也肯定是買房買商鋪,定期存款,再自己做點小本生意,改善生活為主,其他親人不會告之,畢竟該幫的地方絕對幫,救急不救窮嘛,不亂花這輩子基本上也不會過的太差了。(這是沒中的時候心里的想法哈,不知道中獎了以后心態會不會爆炸……)
但是如果客觀的來說,中獎了要不要告訴家人,這個就要看每個人的家庭環境,看父母老婆的性格,如果嘴巴管不住,會招惹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新聞里面也有很多因為彩票獎金分配反目的,在絕對的利益面前,人性的貪婪會表現的淋漓盡致,所以不要考驗任何一個人,給自己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當中獎遭遇離婚,很多事情就變得不單純了。或許想占為己有不能共富貴,或許富裕之后發現彼此之間的很多陋習,或許在中獎之前就已經嚴重不和。
離婚的理由有很多,但是決定中獎后的獎金要不要分割的,只取決于這一筆中獎的獎金是否屬于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而這,要分情況決定:
第一種情況是:在婚內中獎,離婚后兌獎。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中獎的那一方法是否有所隱瞞,如果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還沒有離婚的時候中獎,所中的獎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在離婚后才去進行兌獎的,也屬于共同財產,需要由夫妻雙方分割這筆獎金。
第二種情況是:婚內購買彩票,離婚后發現中獎。
在這種情況下,事情的分析又與上一種情況不同。雖然彩票是在離婚前購買,但是由于彩票本身的性質屬于射幸合同,在離婚后中獎之后獎金不屬于實際取得或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射幸合同,簡單地說就是你花錢買的只是一個機會,一個可能性。福利彩票就是花錢買一個可能中獎的機會,但是不一定會中。付出金錢去換取一個可能性,但這個可能性的結果又不是確定的。
因為雖然購買彩票是在離婚前,但是中獎是在離婚后,這些獎金不屬于離婚前實際取得的收入,也不屬于明確可以取得的收入,因此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用進行分割。
但是,這是基于“理”上面的說法,還應該考慮“情”的因素。
一夜夫妻百日恩,共同生活了那么久,怎么可以因為中獎之后獎金的問題而吵得不可開交。
但是,如今也有很多很不可思議的例子。在得知自己中獎之后為了獨吞獎金,先隱瞞自己中獎的事情然后脅迫對方離婚。
夫妻兩人因為獎金的事情鬧上法庭,吵得不可開交的,夫妻兩人在中獎后離婚的,這些事例很多,使得“中獎后離婚”都已成為一種魔咒了。
中獎本來是一件幸運開心的事情。無論夫妻雙方是因為什么事情離婚的,錢永遠不要成為唯一的理由。不要讓中獎這一件開心的事情變成一場可笑的鬧劇。
你這種人真不地道,彩票中獎了,就想到離婚了,這是人說的話嗎?那個女人給你這種人當老婆真是倒了八輩子霉了。只能共患難,不能同富貴,跟你這樣的人生活在一起,還有什么盼頭?我教你一招好用的吧。你就應該在沒中獎以前先把婚離了,然后你再去買彩票,這樣的話彩票中獎了,你就可以一個人獨享彩票的獎金了。不然的話,無論你怎么折騰,它都是婚內的財產,離婚了你自然就要分一半給你老婆的。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如果夫妻兩人都到了要離婚的地步了,還有必要給對方講客氣留面子嗎?都到了這份上了,誰還不想多為自己爭取一些利益。一段婚姻要不是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誰會想著要去離婚呢?像你這樣有錢就想換老婆的人,那一個女人不對你恨之入骨,恨不得扒了你的皮吃了你肉,才解氣呢,沒讓你凈身出戶,分你一半的財產,那都是對你萬分的客氣了。我想來想去,我覺的你還是應該按我前面教你的那一招,先離婚,再中獎,這樣才能保證萬無一失。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購買彩票,所獲得的中獎金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