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行駛規定_違反規定通行路口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二、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三、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四、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有些注明了“大車道”、“小車道”、“超車道”,路口還有左轉、右轉、直行符號等,機動車輛走到不應該的車道就是“違反分道行駛規定”。按你的說法,嚴格來講機動車道駛入非機動車道已經屬于違反分道行駛規定了,就看有沒有交警或監控發現,在北京,如果被監控拍到,這種情況因躲避其它車輛是不成為申訴理由的,人家說你可以緊急剎車啊,你說你剎不住,人家又說你是不是超速了……
違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意思就是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