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后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_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結婚時父母給了20萬元當嫁妝,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首先,我可以明確的答復你,這不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這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
這筆資金原來的歸屬權是屬于女方父母的,依法女方的父母對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就有了絕對的消費權,贈予權和處置權,這是任何人也不能干涉和侵權的。
女兒出嫁,父母要把這筆現金當著陪嫁給女兒,依法這是父母把財產的權屬轉移給了自己的女兒,是合法的贈送行為,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女兒出嫁,女方的父母是把這筆現金當著給新婚夫婦的賀禮,那么依法可以看成是,新婚夫婦共同接受女方父母贈予的行為,這筆資金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嫁妝就是給女孩的,給女孩的東西就是女孩的私有敗產,私有財產當然就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過去,或者說很遠的過去,嫁妝都是什么金銀細軟的,當男方把嫁妝送給女方之后,女方就會放在自己的那個金銀手飾盒里,然后再放到自己裝衣服的箱子底下,用的時候拿出來,不用的話就會一直的放在那個箱子里,也就是常說的壓箱底了,除非后來家庭生活困難了,不得不拿出來變賣,來用于家庭的生活的,否則的話,這個男方送給女方的嫁妝是不會動用的,到了自己的兒子或女兒結婚之時,才會拿出來給兒媳婦或送給女兒的,也就是說這嫁妝一直就是女方的私有財產的。
現在的嫁妝也都是男方給女方的,不管你是給了女方什么嫁妝,也包括人民幣了,那也都是女方的私有財產的,女方的私有資產就歸女方獨立支配的,男方呢也就別惦念了,那與你也沒有一點關系了,如果你想動用點那個嫁妝的話,你好好表現的話,你媳婦也到是可能慷慨解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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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和嫁妝的區分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是男方婚前贈送給女方的財物,婚后彩禮的所有權是女方。古代送彩禮的寓意是證明雙方婚姻的締結。彩禮在婚前屬于男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案件中,如果雙方未共同生活,或者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男方有權提出返還彩禮。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從娘家帶過去的財物和私人物品,陪嫁妝的目的,一是展示女方家的經濟實力,二是為女兒爭得在夫家的地位,希望女兒生活幸福美滿。嫁妝是女方婚前財產,在離婚案件中男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1)知識產權,
(2)工資獎金,
(3)繼承或贈予所得財產
(4)生產和經營收益
以上幾點內容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的界定是兩個人結婚登記并共同生活之后產生的財富。
在現實生活中,彩禮問題始終頑強存在,與彩禮相關的糾紛案件頻繁發生,尤其在農村地區有愈演愈烈的趨勢?,F在國家大力提倡移風易俗,婚姻法也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為。政府部門一方面出臺政策措施進行嚴厲打擊,另一方面也給予正確引導。
我認為,婚姻是建立在男女雙方信任和相愛的基礎上,而不是金錢和利益交換,年輕人應該持有正確的婚姻觀,拒絕買賣婚姻。
個人認為彩禮和陪嫁都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古今傳統,若訂婚悔婚,短期內結婚離婚,都是要退還彩禮和陪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