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遺棄罪的構成要件_遺棄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特邀律師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蜻B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二、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力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這種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體,如打傷、刺傷、燒傷等。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則是行為人具有損害他人身體的故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構成要件:(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1、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公民對哪些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是由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了的。扶養義務是基于撫養與被撫養、扶養與被扶養以及贍養與被贍養這三種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產生的。2、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并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地的標準)外有多余的情況。行為人是否有能力負擔,這就需要司法機關結合其收入、開支情況具體加以認定,這里所謂扶養,如前所述,應從廣義上理解,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3、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三)遺棄罪的概念及其構成——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四)遺棄罪的概念及其構成——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傊z棄者都是出于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擴展資料: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認定與虐待罪的界限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力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這種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體,如打傷、刺傷、燒傷等。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則是行為人具有損害他人身體的故意。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從主觀故意上講,遺棄罪是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逃避或向他人轉嫁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則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向他人轉嫁本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遺棄罪;如果行為人企圖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方式達到殺害嬰兒或神智不清、行動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2、客觀要件不同。遺棄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于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則是將嬰兒或行動困難的老人放置于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將嬰兒遺棄在深山溝內;將神志不清、行動困難的老人遺棄在野獸出沒、人跡罕至的荒野,等等。
【1】對家庭患病成員不照顧,經濟上對未成年人不撫養,對于老人不盡贍養義務,負有撫養 義務而拒絕撫養的,且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遺棄罪。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管制。 【2】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 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罪的對象是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且扶養人有扶養的能力卻拒絕撫養,這些都可以算遺棄罪成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