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獵立案幾只_非法狩獵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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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追訴標準(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體可以咨詢 太琨律 ,很專業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它們同樣受到保護,不允許獵殺。對于“三有動物”,私自捕捉可捕殺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并可以沒收獵捕工具,吊銷狩獵證。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第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020年起始,便發生了很多驚天動地的大事,也激勵了數以萬計的中華兒女奮勇向前的斗志,不得不稱贊的便是那些從各個省份、軍隊抽調前去支援的逆行者們,我們偉大的白衣天使,以及服務武漢的社區網格員、快遞員、外賣員等等各行各業積極促進湖北乃至全國復工復產的他們,是真正值得我們學習和稱贊的榜樣。
疫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第一時間作出部署,還記得2020年農歷大年初一,習近平總書記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抗擊疫情的部署工作,隨即全國各個省份相應,大多數省份派出醫療隊支援武漢,我認為:如此快速的行動,充分體現出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不得不使每一個中國人乃至世界上其他國家人員稱贊。但是,總有不合時宜之人,頂風作案,麻痹大意,近段時間江西、安徽、云南、浙江等省份警方先后破獲關于疫情期間非法狩獵、獵捕、殺害野生動物案件,誰知如此嚴峻的時期,還有人管不住自己的嘴,管不住自己獵奇的嘴,管不住自己那張貪得無厭的嘴,那些非法狩獵者,管不住自己非法牟利的手,管不住沾滿野生動物鮮血的手,管不住那雙致全國人民生死于不顧的手,最終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目前大多數國人都在為打贏疫情攻堅戰沖在前線,隨處可見的大小標語:“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責任”醒目的大字掛在每一個街頭,而那些在后方貪圖野味的人們卻未曾罷手,也未曾罷口。家住紹興市上虞區的莊某自認為自己家住得偏僻,竟在疫情防控期間捕獵野豬。2020年1月31日,受疫情影響,莊某所在的村莊家家閉戶,公安機關也在此期間加強了對各村社的執勤力度。當民警巡查至莊某的院外,只見從院里飄出白氣,還散發出膻氣。民警進門后,發現莊某剛燒開一鍋水,正打算要將一頭已經死亡的野豬褪毛。在公安機關的再三詢問下,莊某承認,這頭野豬是其于1月28日在山上用鋼絲套捕獵而得。莊某交代:其將鋼絲套分散放在村附近的山上,等獵物上套,鋼絲套就會向其手機發送信號。2020年1月28日,農歷正月初四,莊某接收到了捕獵成功的信號。到達現場后,發現捕獲了一頭90斤的野豬。其將野豬載回家圈養,打算養肥后宰殺。可在1月31日,野豬死亡,他便準備對其進行褪毛、分解。此事發生,引起社會的普遍反響,也成為了浙江省首例因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被提起公訴的案件。
經鑒定,涉案野豬為浙江省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保護動物。另查明,上虞區政府通告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春節期間(農歷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為獸類野生動物禁獵期,禁止使用獵套等誘捕裝置獵捕。
我國對于非法獵捕、殺害、狩獵野生動物有具體的法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此外相關法條對于此類罪名也做了補充。《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海洋執法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六條[非法狩獵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020年2月12日,上虞法院依法受理莊某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本案的審理法官上虞法院民三庭庭長孫芳芳表示,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強調,要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被告莊某明知當前正處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時期,卻獵捕野生動物,提醒廣大市民注意,禁止非法獵捕和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切斷一切可能與病毒相關的源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莊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作出對其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刑罰處罰。因此,本案充分說明,疫情期間,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已達到非法狩獵罪的情節嚴重情形。
與此同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于(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此決定充分保護全國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為社會主義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證,相信后期隨著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的開展,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定將會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的風險,從而維護人與自然的生態平衡,推動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提升。
輕輕地,春天的腳步近了;輕輕地,武漢的櫻花開了;我們等待春天輕輕地到來。
根據我國的法律中明確地表明,該森林公安可以立案的標準有很多,其中包括該森林被盜后的2平方或者是幼樹高達一百株的,竹子兩百直接損失兩千快的都可以立案,除了盜竊還有非法收購,二十平方起可立案,在森林法中包括走私動物和稀有動物等我國都是命令禁止的,一經發現就會立案處理的法律。
法律依據:
一、盜伐林木案的立案起點:
1、盜伐森林或其他林木2立方米或者幼樹100株;
2、盜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200株或者經濟損失2000元。
二、濫伐林木案的立案起點:
1、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0立方米或者幼樹1000株;
2、濫伐竹子或者其他竹子2000株或者經濟損失20000元。
三、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案的立案起點:
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在20立方米或者幼樹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
四、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案的立案起點:
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的應當立案。
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的立案起點: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應當立案。
六、放火案的立案起點: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七、失火案的立案起點:
1、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節;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八、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立案起點:
凡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案。
九、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制品案的立案起點: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案;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制品的應當立案。
十、非法狩獵案的立案起點: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3、具有其他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的;
十一、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案的立案起點:
走私國家重點保護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立案。
十二、因泄憤報復或其他個人目的,毀壞生長中林木20立方米或幼樹1000株以上的,或者達到該數量百分之八以上的,并且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十三、在生產、施工等活動中,違反森林管理法律、法規,毀壞生長中的林木30立方米或幼樹1500株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二百七十五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十四、違反林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占用、毀壞林地10畝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十五、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取得林業采伐許可證,擅自將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林木以挖掘方式移往異地。據為己有,數量較大的,以及偷挖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十六、盜竊、搶奪、搶劫案、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案、破壞生產經營案、聚眾哄搶案、非法經營案、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案,執行相應的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