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_被行政拘留15天,會被公司開除嗎?
特邀律師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非因工傷或患病治療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如果員工是因為違法違規被開除,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單位在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開除員工的,應該公平合理有理有據,不能隨意,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給予申訴的機會。至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一般說來,除因違法違紀外,其他都應該給予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針對這個問題,其實不能以單純的行政拘留來判定是否會被開除,而是要結合公司的規章制度來看。
一、大家也都知道《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所以,公司不能直接以員工被行政拘留作為理由而辭退員工。
說到這里,大家千萬不要覺得有這個規定就可以松一口氣。
公司的套路永遠沒有你想象的那么簡單,不,公司的套路你根本想象不到!
沒錯,公司的確不能以行政拘留等處罰作為理由而辭退員工,但員工被行政處罰總會有個原因吧,比如打架斗毆、偷盜、參與賭博等等。
說到這里,可能有人明白過來了,員工因為打架斗毆被開除的不在少數,所以,公司完全可以換一種理由來開除員工。
如果您覺得這樣就是公司最大的套路,那么你想錯了!
很多公司會在嚴重違紀的條款中加上一條“員工因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而受到公安機關、派出所處罰的”,而且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公示流程都沒有任何問題。
那么員工如果因為賭博、打架、偷盜被派出所抓到了,而且給予了處罰,公司在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也是可用“嚴重違紀”為由開除員工,并且這個也是有實際案例判決的。
也就說,公司不以你被行政處罰來開除員工,而是變成員工嚴重違紀的行為來開除。
所以被行政拘留15天,能否被公司開除,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公司處理的理由什么!
員工被刑事拘留,單位是否可以就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答: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刑事拘留并不等于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緊急措施。刑事拘留并不意味著該勞動者就一定是罪犯,經審查有可能不構成犯罪,可能是無罪釋放。因此,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被刑事拘留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由于打架被行政拘留,若企業明確制定有相關人事任用辦法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因為企業通過制度倡導遵紀守法的價值觀,是有積極意義的,應加以肯定。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員工到底能不能解除合同,現實用工中確有不一致的看法。認為不能解除的理由是,從《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來看,只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員工賭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一般是拘留或罰款。所以既然是行政處罰而不是刑事處罰,那么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而不應解除。 認為能解除的理由是,不要說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就是曠工等違紀都可以解除合同,更何況還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這期間的勞動合同顯然無法履行,勢必造成單位一定的損失。而且,行政拘留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至少要比違紀嚴重。若不能解除,就會造成同樣連續十天不上班,曠工可以解除,但被行政拘留的反而要保護而不能解除,這從情理和邏輯上似乎也說不通。 還有第三種意見,認為只要制度有規定還是可以解除的。理由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把勞動者被行政拘留列入嚴重違紀行為之一,企業就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不過也有人對第三種意見提出質疑,認為雖然企業可以另行制定或約定相關事項,但前提是不能與法律條款相抵觸,現在既然法律已經規定,只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才能解除合同,故企業即使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了這一條解除規定,也屬無效。
謝謝邀請,我剛寫完《新互聯網時代·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范一本通》,也處理過多起類似的問題,根據我的經驗,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是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只有一種情況下,單位可以合法開除員工!
那就是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如下規定,“若員工因違法而被拘留,屬于嚴重違紀,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strong>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條理解不夠透徹,當出現員工被拘留時,往往視同曠工,進而判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解除勞動合同,這就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因為員工被法院司法拘留并不屬于員工的主觀原因而導致的無法上班,并不能簡單地認定為曠工!網上曾有員工因嫖娼被拘留,公司以曠工為由開除,被員工告到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最終裁定公司違法解除。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2008年公布的《勞動合同法》已經將“違法”從企業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中去除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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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主要有以下三大類情況:
1.用人單位的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2.雙方協議可以解除。3.單方面強制性解除(①在試用期內達不到適用條件的,②勞動者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③勞動者被處于刑事犯罪)。
本案中,勞動者被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為員工被行政拘留了十五天,如果單位以這種理由解除員工,屬于違法解除的行為,不可以以這種理由解除。
這要看具體情況,一般公職人員是要開出的,而要是普通單位,要看單位領導的態度。
醉駕是犯罪(涉嫌危險駕駛罪),酒駕是違法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犯罪屬于觸犯刑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酒駕拘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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