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放棄繼承并且反悔_放棄繼承權后能反悔嗎?
特邀律師
在遺產完成分割之前,可以反悔,但是你們遺產分割都結束了,遺產已經有了歸屬,就算繼承人要反悔,他也無權索要已經屬于別人的財產
我們知道,繼承權,是一項權利,權利是可以放棄的。權利的放棄,可以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放棄。口頭聲明放棄繼承權的,本人承認的,有法律效力。《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第四十七條至五十一條對放棄繼承有了明確的解釋,其中第四十七條有這樣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在《關于<辦理<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送審稿)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第八條對于繼承人放棄繼承后又反悔的問題做出的解釋是: “如果公證機構尚未出具公證書,且其他繼承人均書面同意其撤回放棄繼承聲明書的,公證機構可以認可其反悔;如果其他繼承人反對,或者已經出具公證書,則建議其就相關的民事糾紛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裁決。”《意見》的第五十條也有類似的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法律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四十七條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在遺產繼承案件中,很多人為了爭奪遺產不擇手段,而有的人卻不想要遺產,表示放棄遺產的繼承,但是放棄遺產繼承之后也會覺得后悔,那么對于放棄了的繼承權還能不能反悔了呢?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繼承團隊律師根據多年的維權經驗,為您解析。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對于放棄的繼承能否反悔,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放棄的時間點,如果是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而如果在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承認。
另外,仍需注意的是,如果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法定繼承,夫妻一方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了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只能放棄個人所繼承的部分。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法定繼承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放棄遺產繼承的行為系法律賦予繼承人獨有的權利,該行為系陳某依法對自己權利的處分,也無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且該放棄繼承權的行為不影響原夫妻關系另一方履行對其子女、配偶的法定義務,因此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放棄繼承只能處分了其作為法定繼承人個人享有的繼承權。
謝謝邀請回答 要看繼承是否開始 如繼承已經開始 要看是否是書面放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