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撫養同母異父的孩子_同母異父的孩子的心理?
特邀律師
不要道德綁架,十多歲的孩子拒絕捐骨髓給哥哥,他本身沒有錯。
弟弟和哥哥是兩個獨立的個體,捐與不捐都得個人自愿。捐骨髓雖不至于死,但是對身體有一定的損傷,同時做手術也存在一定的風險。以損害一個孩子的健康為代價去救治另一個孩子的生命,有幾個人能做到?悶心問問誰愿意捐?
做為一個十多歲的孩子,已經懂得了生死,保護自己是人的本能,他還做不到舍身取義。他沒有這個義務,捐不捐他說了算。
因為同母異父的孩子,都是從一個腸子里爬出的,感覺上就親,同父異母的孩子,孩子本身就因為父親的出軌,己的母親遭遇的痛苦,會不覺的討厭同父異母的孩子,也就不那么親近了
謝邀,再婚家庭,父親的遺產由誰繼承?在現代社會,離婚率非常高,再婚重組家庭也非常多,再婚家庭的繼承糾紛也會大量出現。
題主說的是父親的產業,那這個產業是父親個人財產?還是夫妻財產?還是家庭財產?如果權屬不明晰,那么先要析產或確權。
本次解答只針對或者假設父親的遺產是個人財產來分析。
父親的遺產:1、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2、沒有遺囑的,所有被繼承人達成一致,可以簽訂協議,分割遺產,3按照法定繼承,由被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父親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那被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這個“子女”包括親生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有收養關系的養子女。
題主說的“同母異父”的兩個兄弟,那就是說,有兩個兒子,一個是親生的,一個是妻子帶過來的“繼子”。
題主說,沒有撫養權的父親?親生的是否和父親共同生活,是否由父親撫養,都不影響親生子的法定繼承權。
那么繼子是否有法定繼承權呢?
繼父的財產,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主要看雙方在建立繼父母子女關系時,也就是父親再婚時,這個孩子是不是未成年?繼父和繼子是否形成了撫養教育的關系?如果孩子是在未成年時,就由繼父撫養,和繼父共同生活,接受繼父的撫養教育,那么雙方在法律上就是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繼父過世時繼子有法定繼承權,和親生子是平等的繼承權。如果父親再婚,繼子已經成年,雙方就不適用父母與子女的法律關系,現實中就是一般的姻親關系,非擬制血親關系。
綜合來說,繼子女和繼父母形成了撫養教育的關系,一般就是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繼子女也有法定繼承權。
在我的頭條號里有一篇文章專門討論了繼父母和繼子女關于繼承權的法律問題,大家有興趣看看。
不久的將來,許國利和來女士的小女兒將會成為孤兒,為什么這樣講,因為許國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性在99.99%以上,如果沒有重大立功沒有取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就是這種可能性。
現在母親已經去世了,父親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極大,父親也死了,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首先,小女兒沒有配偶和子女,也沒有了父母,那么就由其他近親屬來擔任,就是小女兒的奶奶爺爺或者姥姥姥爺,如果他們還活著的話。其次與小女兒有血緣關系的大女兒還有許國利的兒子都是小女兒有血緣關系的姐姐哥哥,他們可以擔任小女兒的監護人。
如果哥哥姐姐不愿意,就是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了,比如許國利的弟弟稱愿意撫養小女兒成人,許國利的弟弟與小女兒也具有血緣關系的叔叔。
目前來看,許國利和來女士家庭財產房產市場價約為500萬,許國利自稱家里存款上百萬,家庭財產至少600萬以上。
現在在法律上的人員確定了,第一大女兒和兒子、第二奶奶爺爺姥姥姥爺、第三許國利的弟弟。你覺得,由誰來擔任小女兒的監護人最好?
該疼他,因為你與你弟弟是媽媽的心頭肉!一奶同胞弟
你一定把你的愛給他
結決他所須要,因為你是哥哥
哥倆孝順媽媽
當然,繼父另當別論了
那平你的心情和心意
好好地愛媽媽與<弟弟
你要知道,兄弟,兄弟
一生一世好兄弟
當你愛他的時光過去
他會愛你時光更加愛你
他希望有一個哥哥疼他
他會幸福快樂地生活著
你媽媽會安心與欣慰的
當然,你付出多少?
以后會回饋于你
春暖花開,帶給你愉快
祝你幸福滿滿
佛教徒只是佛家弟子,她還沒
有成為菩薩,更沒有成為佛!
對待眾生,她雖具有憐憫之心,
,,,她只能從事力所能及的幫助,
或者叫施舍。她還不能廣度眾
生。她的體,他的相,還不能
起神通妙用!
任何人不能用所謂的“道德"去
綁架她!何況對這個同父異母
的哥哥,她壓根兒就沒有義務
去贍養!
這樣的提問,叫人聽了匪夷所思……
許某某的弟弟日前發聲,稱自己放棄對哥哥的小女兒撫養的意向,而就在7月23日許某某被抓后不久,他的弟弟就曾對媒體表示愿意撫養小女兒,那么他為何有突然改口呢?
在諸暨老家許某某的弟弟在案子告破后,對媒體稱他愿意撫養哥哥和嫂子的小女兒,他表示小女兒與自己的女兒相差一歲,兩人在一起也有伴,他對這個小女兒的關愛不會少。
不過關于許某某弟弟的撫養意向,爭議很大,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顧慮:
一是許某某是兇手,大家對他親弟弟多少有點不放心。雖然這對他弟弟其實是不公平的,但是這種顧慮是難以消除的,而且也有不少人質疑弟弟是看上來女士遺留下的財產了,當然不管這種質疑是不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也不能說這種質疑就沒有可能。
二是許某某弟弟家離城市比較遠。弟弟一家還住在老家農村,這個地方開車到杭州市要一個多小時,小女兒和弟弟一家住在一起并不現實,雖然不少人說農村氣候好環境好,但是小女兒現在最現實的問題是教育問題,待在農村教育質量肯定是遠不如城里的。此外杭州各方面資源條件都好,明顯更利于小女兒的成長。
三是許某某弟弟的撫養意向其實并不堅決。所謂許某某弟弟要撫養小女兒,說白了一方面是自己的一廂情愿,來女士的家屬們肯定不同意,另一方面他自己的態度其實也不堅決。
所以最終許某某的弟弟發聲表示不再有撫養小女兒的意向,他給出的理由是小女兒在杭州生活會更好,說實話這個理由倒是非常充分。
不過來女士的大女兒已經發聲愿意撫養小女兒,根據民法總則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為兄、姐;三為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來女士和許某某的父母均已經過世,大女兒確實是最適合的人選,當然發聲后還要走相關手續,讓我們靜待最后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