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代通知金嗎_一般情況下什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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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除了賠償還有補償,建議你購買兩本法律冊子《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或者網上百度一下。不是員工原因,不管企業什么原因解除與員工勞動合同
謝邀!
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除了賠償還有補償,建議你購買兩本法律冊子《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或者網上百度一下。
不是員工原因,不管企業什么原因解除與員工勞動合同,一是要發解除勞動合同函,過了試用期的員工并且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否則必須支付一個月代通金。
如果企業不同意,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申訴。
上述僅供參考!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那么必須支付經濟補償,給勞動者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谒氖鶙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待通知金的,其他的事項按照流程辦理即可。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滿足該條款的,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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