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到女方家鬧_女方起訴離婚以后,男方在去家里鬧算不算違法?
特邀律師
結婚離婚皆是雙方的自愿,既然過不到一起和平分手也不失為一種體面,何必要“刀光劍影”,最后鬧得兩敗俱傷?更何況,雙方已經離婚而且女方也退了彩禮,男方更沒理由為難女方了。還鬧,到底為的是哪般?
由于題主沒有說清楚男方到底為什么“鬧”,于是笑笑叔只能大膽猜測有幾種狀況:第一、女方雖然退了彩禮,但沒有退完全,以至于造成男方不滿而三番五次上門討要說法;第二、女方根本沒有退還彩禮,只是對外放風已經退了,男方當然不肯就此罷休! 當然,也有第三種可能:離婚后男方反悔,由于女方去意已決,男方惱羞成怒,于是就是找女方各種麻煩!
如果是前兩種,那就是女方的不對了。既然已經離婚,而且也答應退還彩禮,那就應該退的干干凈凈不留任何把柄。又想離婚,又想捏住一點小便宜不放手,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添堵找麻煩嗎?
更何況,這種小便宜占不占得到還兩說呢!
如果是第三種情況,笑笑叔只能一聲嘆息直搖頭了!一個大男人,說話辦事上下不靠譜,被人罵為渣男就一點不冤枉!
婚姻是兩情相悅的事情,對方心里沒你,你的心里沒有對方,硬要在一起過日子,除了堵心,剩下的就只能是“烽火連天”,有意思嗎?
我認為沒有必要挽回,原因如下 :
首先,你們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婆媳關系導致離婚的,離了婚又想挽回復婚,你試想想導致你們離婚的主要人物“婆婆”她還存在,如果你們挽回復婚了,因為她的存在你們還是可能再次離婚,因為你和婆婆之間的矛盾并沒有解決,你和婆婆之間的誤會并沒有解除,重新在一起了,還會有矛盾,還會有爭吵然后……。
其次,離婚是男方提出來的,那么男方對于女方也有了不好的看法,或者認定女方不對,或者對自己的媽媽不好,男方才會生氣和提出離婚,離婚后男方還是很生女方的氣,如果這個時候還去求復合,想挽回,試想想挽回的幾率有多高?
當然,如果女方離婚后知道自己做錯了,肯低頭向男方和婆婆誠摯地道歉和認錯,也可能還有機會挽回這段婚姻,重修舊好,這得看女方的誠意了,還有她道歉的態度了。
最后,祝你心想事成,能夠順利挽回這段婚姻,擁有幸福的家庭和快樂的生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公民依法享有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如果男方經女方勸阻或者說要求后,仍然不予離開女方的住宅,(如果你所謂的家 為夫妻雙方的,那么男方可以自由進出的,女方為了避免麻煩可以搬家到娘家住)女方可以報警,警方會依法處理。如果男方毀壞女方家財物,傷害女方或者其家人,女方報警后,警方還是會依法處理的。
吵架吵到娘家去,確實不好收場,倆夫妻在一起久了難免會發生矛盾,舌頭和牙齒住這么近也常會咬到,所以不要為一點點小事就告到娘家去,并且還要記住床頭吵架床尾和的道理,大家相互體諒和包容珍惜,人生短短數十年,退一步海闊天空,這樣就正常了[捂臉][捂臉]
你這種情況典型也常見,我經常遇到這種無奈的案件,有的直接把孩子藏起來,抱到其他城市生活,尤其在農村,即使你滿足所有直接撫養孩子的條件,要想讓男方放棄撫養權有難度,其中的風險你要清楚。不知你們是訴訟離婚還是協商離婚?離婚時孩子問題如何處理的?從你的表述來看,暫且猜測離婚時女方有撫養權,現在男方不讓女方探望,更不讓女方撫養。
1、若你有直接撫養權,那就是男方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或者離婚協議),你可以要求法院執行,寫個執行申請書去法院申請執行(請求讓男方給孩子),有的法院直接不受理你的請求,接收了的,一般會勸解,也不能強制男方,執行難,這是普遍的問題!
2、若你沒有直接撫養權,對方拒絕的探望的話,訴訟離婚的話可以請求執行判決,或者起訴要求男方履行離婚協議。非法律手段的方法就不再說了,孩子問題很敏感,實際操作很難,只能看你們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