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和拘役的區別_拘留和拘役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剝奪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罰措施,它們的相同之處在于,都是自由刑,執行刑罰前現行羈押的,羈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關押期間都要參加勞動。但拘役和有期徒刑具有以下五個方面的不同。
一、適用對象不同
- 拘役適用于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犯罪
- 有期徒刑適用于犯罪情節惡劣、危害較大的犯罪
二、期限不同
- 拘役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 有期徒刑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三、假期不同
- 被判處拘役一般每月有1~2天假期
- 被判有期徒刑沒有假期,但可以爭取假釋
四、執行場所不同
- 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在看守所
- 有期徒刑在監獄執行
五、是否構成累犯不同
- 拘役執行完畢后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 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后五年內犯新罪構成累犯
此外,如題所述“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顯而易見時間長短不同。
拘留和拘役有很多區別,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我對拘留和拘役的不同點一一進行闡述。
一、審批機關不同
行政拘留又叫治安拘留,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刑事拘留,是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審批;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院長審批。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合議庭作出判決。
二、性質和依據不同
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其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拘留是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不是處罰,其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其法律依據是訴訟法,包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拘役屬于刑罰的一種,其法律依據是刑法。
三、羈押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合并執行最長期限為20日;刑事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37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四、羈押場所不同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羈押場所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羈押場所在看守所。被判處拘役的犯人,應送拘役所(已撤銷)執行。附近沒有建立拘役所的,可送就近的監獄或留在看守所內執行。
五、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從法律上對違法行為人實施的違法行為的肯定,被決定給予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有了違法經歷。刑事拘留是在偵查中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不是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下結論,經過審查,可能被證實實施了犯罪行為,也可能被排除犯罪嫌疑。拘役后,有了犯罪前科。
六、救濟渠道不同
當事人不服行政拘留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刑事拘留決定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當事人不服司法拘留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對拘役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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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和拘役的區別:1、性質不同。
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
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于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法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4、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區別如下:1、判決前羈押相抵不同。管制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其他1抵1;2、地點不同。管制在家,拘役一般在拘留所,有期在監獄。3、待遇不同。管制即使沒有被判剝奪政治權利,也沒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權利。拘役、有期徒刑理論上有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