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不能辭退老員工_十年以上員工能辭退嗎?
特邀律師
:1、員工的行為如果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就可以辭退,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實踐中這種操作要謹慎,建議委托律師辦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勞動法》對企業辭退十年以上員工的規定:10年以上工齡,應當視為有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系,一般情況下不能辭退。 如果需要辭退,應當給與一年工齡一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目前用人單位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只要有以下這些: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目前來說,以上這五種情形用人單位是不能辭退員工的,否則就要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兩倍的賠償金。而對于勞動者而言,遭遇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等法律途徑來捍衛自身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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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況下,公司都不會無緣無故的辭退一個員工,尤其是老員工。因為這樣做對公司沒有一點好處。因此還是需要了解清楚公司為什么這樣做,原因是什么?
2、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工齡每滿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其次要看公司是否為自己足額辦理和繳納社會保險?若沒有,需要補齊補交社會保險。然后辦理完離職手續,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失業金,公司應權力配合。
3、公司辭退老員工,說明公司在進行人員調整,部分老員工無適合的崗位進行安置;或公司經營遇到困難,需要進行人員精簡;或因公司的人事調整等原因,但無論哪種原因,公司都應給予老員工合法的勞動權益保證。否則,對在職員工也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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