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盡贍養義務分遺產_沒盡贍養義務有權分遺產嗎?
特邀律師
未盡贍養義務的人,遺產不分或少分如何界定?
我認為:遺產,首先看立遺囑人是怎么分配的,按遺囑人的遺囑進行分配。(兄弟和睦的也可臨時再議)
如是沒有遺囑的遺產分配,首先未盡贍養義務的人應高姿態地,寬宏大量地、率先主動地、真心實意地亮明自己的想法,自己該分,不該分?想分,分多少?爭取贍養義務人的諒解后,共同協商遺產的分配。都有高姿態,事情就好辦。不要因為遺產弄得兄不寬,弟不忍,弟不寬,兄不忍,兄不兄,弟不弟的。所以,也要求各位媳婦們也要有高風亮節姿態,以大局為重,以和為貴。給自己的男人出好主意,別出餿主意。
最后,不管遺產多少,都只是暫時的。分著分不著,一奶同胞的情意是永久的,代代相傳的。兄弟和則家庭和,兄弟和則家業興,有事還得親兄弟!
(以上僅供參考)
贍養父母,尊老愛幼,是我們中華民族優美傳統,也是我國的傳統思想養兒防老,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
法律上有規定,贍養父母的可以從遺產上多分一些財產(沒有說明沒有分得財產,不用贍養父母的說法)首先不贍養父母在法律上,在道德上都是不允許的。
贍養父母是法律定的義務,就像父母撫養子女一樣都是法律強制的規定,就算是沒有分得財產也要贍養父母的責任。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時根據《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所以,甲乙丙丁都是C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且每個人的繼承權都是平等的,在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C的遺產就由甲乙丙丁繼承,每個人能繼承到1/4,由于甲已經去世了,如果甲有子女,他的1/4就由他的子女代位繼承,如果甲沒有子女,那么C的遺產就由乙丙丁三個人繼承,每個人繼承到1/3的份額。
由于丙丁為盡到贍養義務,乙承擔了所有的贍養義務,所以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在分配C的遺產時,乙可以多分,丙丁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當然,如果乙丙丁協商同意,也可以按照協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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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舉一個自己接到的一個案子。
有一個90歲的老人,今年年初剛剛過世,老人有4個兒女,除了大兒子在家務農之外其他姐弟3人都在外地打工,常年不回家,自然對母親的照顧也很少,即便過年回家,姐弟3人也從沒給過老人生活費。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處宅基地房和少量存款。處理完老人的后世,4個子女就提出要分老人遺產。這下大兒子就有點不高興,覺得老人在世時他們都不贍養,甚至連看望都很少,現在卻要分遺產。
于是,老人的大兒子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姐弟告上了法庭。
其實,針對類似案件其他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是否能夠取得遺產,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要看遺囑,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但是本案中,很顯然老人由于年歲大了,而且大兒子又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沒有想到要立遺囑。
所以沒有遺囑,其他3個子女即使沒有贍養老人,也依法享有繼承老人遺產的權利。
但是《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對于老人的四個子女都享有繼承權。但大兒子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其他兄妹三人由于常年不回家且未給付過贍養費,對于老人的遺產,應當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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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責任。
贍養義務,是指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子女有無償供給父母財物的義務,使其能夠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不得虐待或遺棄。子女對自己應該贍養的父母拋開不管,就屬于遺棄家庭成員,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繼承父母遺產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一款(三)項規定:“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從這項規定來看,子女應依法贍養父母,而故意拋開不管,就構成了遺棄 被繼承人,而遺棄被繼承人,就會喪失繼承權。
在法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并不是由他人或其他組織剝奪,而是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當然,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除外。
未盡義務,自然不該享有權利。但要看具體情況貝體原因?并不是天天喊著贍養反而日曰啃老(拿回的比付出的多)就叫盡了贍養義務
十五年未盡贍養義務你還舔臉要分遺產?雖然說你也擁有繼承權,就你這等無人情味兒的人也不該繼承!想畢老人早寫好了遺囑繼承所屬與你不挨著,因為你讓老人很失望!要叫我根本不該提這事!自己睡不著覺過過電影,回放一下你小時候父母怎樣對你的之后你啥想法都不該有啦!千萬別說你忙于事業忠孝不能兩全,這個詞兒安你身上不適合!你咋能陪你丈母娘呢?別解釋了,誰贍養歸誰,再說老人也沒啥值錢玩應。分你房子你也不能去住,無非就是房子歸誰想匱倆錢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原則上規定了繼承人分遺產一般應當均等,但是在第二三四款特定規定了下述例外情況:(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