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犯罪構成_強迫交易罪屬什么案件?
特邀律師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https://mp.weixin.qq.com/s/udczcAwPH4QCD1zl9fAdUw
強迫交易罪屬暴力犯罪。
1)根據《刑法》第226條的規定,強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購買或出售商品,或者強他人提供服務或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2)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市場商品交易秩序和交易對方的合法權益。
3)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主體為商品和服務必的需求者或提供者。
與一般違法的認定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并不鮮見,因此,本法為了不至于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2、多次強迫交易的;3、社會影響惡劣的;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后果的;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本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2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立案:
1。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情節嚴重的;
2。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
刑法第226條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由此可見,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
對于本罪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追究。
所渭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強制,使其不得不購買行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將其商品出賣給行為人。
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行暴力侵害相威脅,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懼而被迫購買行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將其商品出賣給行為人。
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強迫交易數額巨大的;以強迫交易手段推銷偽劣商品的;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被強迫人人身傷害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
強迫交易罪的定罪(一)客體要件。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應當遵循市場交易中的自愿與公平原則。但在現時生活中,交易雙方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行為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交易,就具有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屬情節犯,只有在強迫他人交易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時才能構成。情節不屬嚴重、即使實施了強買強賣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實施強迫交易非法獲得數額較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結伙實行強迫交易的;手段惡劣的;強迫外國人交易的;強迫交易內容低劣的;等。(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31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與過失不構成本罪。強迫交易罪的量刑l、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