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給女方女方不要_請問孩子判給女方,女方并沒有要怎么辦?
特邀律師
如果孩子判給女方,女方不要孩子,這是違背道德倫理。首先這個問題顯示,孩子太小,可能不到5歲,法院才會判給女方監護。如果真不想要,就找孩子父親商量,改由父親監護,撫養。不過你要想清楚,自已將來一直到老死都不要去找孩子,你既然放棄,還有何臉向兒女索取!
不管父母是否離婚 親生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都是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的孩子當初判給女方 只是將孩子成年前的監護權判給女方負責 并未剝奪孩子父親的其他權利 所以 并非這孩子就完全是女方的了 就跟父親無關了現在母親因為某些原因不要孩子的監護權了 父親就應該接孩子過來養但母親應該按月支付撫養費 如果父母親都不要這孩子的監護權不善盡撫養責任 這對父母是要吃官司的 是遺棄罪 要坐牢喔
離婚后的子女,父母子女關系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一方撫養子女的時候,另一方有探視的權利。這是婚姻法的規定。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沒有判決探視權,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探視權。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一方有探視權,而另一方以各種原因和辦法阻撓探視。那么,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采取有效的執行措施,行使探視權。
當然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探視權,并不是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一第32條的規定: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視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以實現探視權。
對于這個問題,我已經于2018年1月5號寫了一篇文章《碰到老賴不讓探視小孩,難道就不能治他了嗎?教你一招》。請你參閱一下,也許對你有用。
在婚姻中,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首要落實的就是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問題。就沒有撫養權歸單方的存在,除非單方愿意,依法只有監護權歸單方。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撫養是誰也逃脫不了的責任和義務。否則,絕不可能準予離婚。
從你提問題的表象就可以看出,你是個極不負責任的男人。離婚了,就把孩子交給前妻撫養,你就沒有履行過對孩子的撫養責任。提出這種問題,也不怕找罵。孩子歸前妻,只是對孩子的監護權上歸前妻負責任,你和孩子永遠也脫不了父子之間的關系,你就應該擔負起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
依據法律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責任。
離婚后前妻要帶孩子,就不能工作,在生活上不堪負重,養活不了孩子,她不把孩子交給你,你讓她交給誰?你也好意思喊冤。連自己的孩子你都養起,你還是個男人嗎?像你這樣的男人還不如去死,活著沒臉沒皮,把天下男人的臉都丟盡了。
你要是還有一點良心,心中還有孩子的話。就和前妻好好商量,叫前妻繼續帶孩子,你就負責他們的生活費,這才是堂堂正正的大男人所為。
你要是不同意,可以把前妻告上法院,法院也會把孩子的監護權改判給你。因為,只有你才能對孩子在生活上有保障。前妻只有找工作,才能擔負起孩子一半的撫養費。何去何從,由你自己選擇吧!
能在哺乳期離婚的人,也很佩服。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是當事人不好做出評判,先想一下自己是否把該支付的撫養費給足了,在精神上是否也給過媳婦支持,我有個朋友,她生了孩子后,脾氣暴躁,在月子里,婆媳關系,夫妻關系都不算好,也是在孩子只有四個月的時候,離婚的,她提出來的。其實當時丈夫和婆婆都不愿意靜下來好好和她溝通,她雖然生了孩子升格當了媽媽,可是她根本不知道怎么辦,孩子哭,她也哭,婆婆不高興,老公也跟著甩臉子給她看,她抑郁的很厲害。作為婆婆沒有把媳婦當自己的孩子看待,作為丈夫沒有去了解媳婦脾氣暴躁的原因,一味的責怪她,我這個朋友從小失去母親,沒人教她如何成為一個合格的媽媽。五年后她再次結婚,婆婆對她好的不得了,從懷孕到生孩子,婆婆帶她如親生女兒一般,第一次婚姻是男孩,這次是女孩,在月子里,婆婆陪在身邊,老公打地鋪,她基本沒管過小孩子,婆婆好吃好喝好伺候,老公下班回家接替婆婆,帶孩子,不要她操心,也沒見到她有暴躁的時候,我們去看她,她開開心心的,只能說人心換人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