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減刑具備哪些條件_罪犯減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特邀律師
減刑可分為可以減刑和應當減刑兩種。二者對適用減刑的實質條件分別要求為:1、可以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也就是說,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犯罪分子只要具備了其中之一,就可以減刑。當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現又有立功表現,則可以在法定的減刑限度內給予更大幅度的減刑。2、應當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
減刑,是針對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減刑只適用于: 一、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減刑的對象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刑期的長短的限制; 二、在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意義。 只有符合上述兩個前提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減刑。減刑,分相對減刑和絕對減刑兩種情形。 相對減刑,也叫可以減刑。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對減刑的條件。絕對減刑也叫應當減刑,是具有《刑法》規定的六個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情形的減刑。
一、減刑的定義
減刑是指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和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由于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將其刑期予以適當減輕的制度。
二、減刑的條件
1、主體條件
減刑只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
2、可以減刑的條件
可以減刑的條件是指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因此,可以減刑的條件可分為確有悔改表現和立功表現。關于確有悔改表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關于立功表現,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四條的規定,指具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2)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3)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3、應當減刑的條件
應當減刑的條件是指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重大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4、限度條件
限度條件是指刑罰實際執行的刑期具有最低的期限限制。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監獄里,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監獄管理工作程序及規定》 (六)減刑、假釋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條件: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