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行政行為合法要件_行政訴訟的構成要件?
特邀律師
依據《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主要審查如下內容:
一、合法審查。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具備以上條件時,判決維持。
二、違法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⒈主要證據不足的;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⒊違反法定程序的;⒋超越職權的;⒌濫用職權的。
三、不履行法定職責審查。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1、行為的主體必須是擁有行政職權或有一定行政職責的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
2、行為主體有憑借國家行政權產生、變更或消滅某種行政法律關系的意圖。
3、行為主體在客觀上有行使行政職權或履行職責的行為。
4、功能要件,即行為主體實施的行為能直接或間接導致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第一個問題:《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 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級組織;二 有明確的被告;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四 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個問題《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睋艘幎?,在行政訴訟案件中,舉證責任應由被告承擔。
(1) 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 被告是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3) 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在法律、法規規定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圍內的行政爭議,以及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4) 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在法定期限之內;(5)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行政復議的,已經經過行政復議;自行選擇行政復議的,復議機關已作出復議決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復議決定。
答: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應符合以下條件:(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