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和正當防衛區別_怎么才叫正當防衛?
特邀律師
就沒有正當防衛這一說。法官眼中,你只要還手了,就是互毆。人家拿刀砍你了,你只能跑。你不跑,都告訴你你做的不對,你拿起個棍子,你就是互毆!
在壞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壞人做壞事,你只能受著,不然你就犯法,或是給壞人解脫罪名找到理由。
在法官眼中,正義從來不是用法律來維護的,相反,法律卻是用正義維護!多么可笑的現實!
我來告訴你怎么做
武林高手才能在正在進行時不過度反擊,所以武林高手算正當防衛。
首先,我真心佩服唐雪的膽量和勇敢!一個弱女子,深更半夜,開門“迎敵”,將身高1.9米的大男人“反殺”!畢竟受過軍事訓練,非一般女子能比!
其次,我不得不說,本案不屬于正當防衛,也非防衛過當,而是典型的故意傷害致死或過失殺人。我知道我這么說會被噴,但希望大家在噴我之前先聽我把話說完,再噴不遲。
一.本案不屬于正當防衛。
要搞清楚正當屬于正當防衛,先要搞清楚正當防衛的概念及構成要件。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免受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衛行為。關鍵構成要件是:不法侵害行為正在發生。再看看本案,在唐雪開門之前,盡管存在可能的危險,但不法侵害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唐雪完全可以采取“先報警,再等待防御”這類更安全有效的應對措施。而唐雪身帶“兩把刀”,主動開門“迎敵”,已經由“被動防御”轉變為“主動進攻”,事情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連防御都不是,又談何正當防衛?
二.本案不屬于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相同,只是所造成的損害超出了必要的防衛限度。既然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自然也不存在防衛過當。
三.本案屬于故意傷害致死或過失殺人。
前面說到,從唐雪“開門迎敵”的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由“被動防御”轉變為“主動進攻”。那么,造成李某死亡的結果,要么是故意傷害致死,要么就是過失殺人。
四.法院應對唐雪從輕、減輕量刑。
盡管最終結果李某是受害人,但縱觀整個案情,李某始終是加害方。唐雪是在被欺負狀態下采取的反擊行為,加上自首情節,因此應予從輕減輕量刑。
五.對正當防衛認定過嚴和過寬,都是不可取的。
網民一面倒的支持唐雪,呼吁按正當防衛認定,出發點是好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我與大家同感。但法律是嚴肅的,也是嚴格的。法律之所以這么規定,有其道理,如果感情用事,會造成嚴重后果。就正當防衛而言,如果認定過寬,會導致有人鉆法律空子,“以正當防衛之名,行故意殺人之實”,最終吃虧的還是弱勢一方。因此,希望廣大網友要理性看待唐雪案,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本人認為應該給防衛者多一點權力,多一點法律保護,才會減少此點的發生和發屬。大家仔細想想,防衛者基本上應是弱者。比如:小姓,小村,小宗,少人,……等會跑到大姓,大村,大宗,多人的地盤找事生非嗎?……所以正當防衛要在法律上多劃一條界條,多不產生防衛過……
謝邀!這位網友好!你所問是專業問題,我認證的領域是三農,所問在問前看看是否問對了對象。 其二,建議你去看看《刑法》,《刑事訴訟法》,這些書中,有專門的解說。如:正當,失當,過當以及犯罪構成,主,客觀原因,主體,客體等等。抱歉。
個人對正當防衛的理解
1,必須賦予正義占據主動的權利,讓正義有充分的理由化被動為主動。
2,要鼓勵正義積極面對邪惡,不向邪惡低頭讓步,做到宏揚正氣、人人有責。
3,要站在正義的立場看問題:充分考慮到不法侵害的強者性、主動性、連續性、手段和目的的不可預知性。不要過分強調防衛的仁慈性、必要性、靈活性......
4,要立足于節約司法資源,發動群眾,賦予群眾信心和力量,讓不法行為葬生于社會正義的大海中,從而從根本上震懾犯罪,宏揚正氣!
5,防衛過當參照前4條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