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過錯推定原則_交通事故過錯推定認定標準是什么?
特邀律師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法理依據主要有:
一是報償理論,即“誰享受利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如交通事故中的機動車的所有人、駕駛人在享受機動車帶來的方便快捷的同時,自然應由他們承擔因機動車運行所帶來的風險。
二是危險控制理論,即“誰能夠控制、減少危險誰承擔責任”的原則。機動車駕駛人在上路之前受過專業的訓練,對于道路交通規則也很熟悉,因此,機動車的所有人、駕駛人能夠最好地控制危險,能夠盡可能避免危險;使其承擔賠償責任,能夠促使其謹慎駕駛,盡可能避免危險,盡可能減少損害。
三是危險分擔理論,即“利益均衡說”。道路交通事故是伴隨現代文明的風險,應由享受現代文明的全體社會成員分擔其所造成的損害。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經常被撞傷或撞死,而肇事者一般不會有人身損害,此時要求肇事者分擔一些經濟上的損失仍不失公允。無過錯責任原則,通過均衡整個社會利益、調整雙方沖突、讓優者承擔責任、合理分配損失來體現民法的公平原則。它對于個別案件的適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體現的是整體的公平和正義。
交通事故定責是根據雙方過錯程度給結論
你過錯多 他少 你主要他次要
你無他有 你無責他全責
根據你的描述未發生實際碰撞 而且你未超速 未占道 應該是對方全責 或者給他按單方事故 問定責任的最好畫一下大概得現場路線圖 比較直觀
以后碰到這種建議不要盲目賠錢 最好報警讓交警糾正糾正對方行駛習慣 不然早晚出事。
1、過錯推定,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么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2、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并致他人損害時,應以過錯作為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的責任。可見依過錯責任原則,若行為人沒有過錯,如加害行為因不可抗力而致,則雖有損害發生,行為人也不負責任。還有,在確定責任范圍時應當確定受害人是否具有過錯,受害人具有過錯的事實可能導致加害人責任的減輕和免除。侵權責任以過錯責任為原則,以無過錯責任為例外。
3、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4、嚴格責任本質上是一種歸責原則,并非在此歸責原則下實現的責任主體所承擔的一種法律責難后果與狀態。現代意義上的刑法嚴格責任產生于英美法系刑法理論中,它作為一種刑法制度為英美法系所獨有,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一般不承認嚴格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區別:
主要區別就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有無過錯不同,是否承擔責任不同。
1.過錯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人只有主觀的故意過錯,才能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無過錯責任則是指不管侵權行為人是否有主觀過錯,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在侵權責任法中,基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PS: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民事侵權案件有:
產品缺陷責任、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2.環境污染責任、
3.高度危險責任、
4.違規飼養動物的責任、
5.飼養違禁動物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