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和責任的區別_債務和責任的區別、聯系?
特邀律師
1、債務是責任的前提,有債務方有責任,有責任必定要有債務。
2、責任對人,而債務則對應財產。
3、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4、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5、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6、債務是一種當為義務,而責任則是一種手段,一種擔保,手段是從責任是債務被動履行時,且不完全履行的情況下,由國家公權力通過法律手段,迫使違法或者違反合同義務之人去履行。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我國,公司的形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能會承擔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
1、股東未繳足出資,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在未繳足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股東抽逃出資,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其一,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其二,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其三,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4、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公司業務混同,股東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違約金與定金是兩種不同的責任形式。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而預先支付給對方的款項;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項。《合同法》第114條和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違約金與定金之間的主要區別: 1.違約金是以違約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預先給付,而是在違約行為發生后才進行給付;而定金是以預先給付為條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條款即生效。 2.責任承擔方式不同。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的,則要按照"定金罰責"來處理。 3.數額規定不同。《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對于定金,《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4.違約金與定金都具有擔保債務的履行的作用,但定金比違約金更具有優先保證性。 5.定金一般是當事人約定的,而違約金既可以是約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你欠我10萬塊,那么該債權債務關系中,你是債務人,我是債權人,我有請求你償還借款的權利,所以顧名思義,我是債權人。呵呵
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本質的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金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 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 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3、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綜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承擔對公司的內部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外部責任。
補充責任與連帶責任的區別:
補充責任不是按份責任,是一種特殊的連帶責任,與一般連帶責任有明顯區別。
一是債務范圍不同;二是承擔的順序不同;三是發生的原因不同;四是否有過錯不同;五是依存的法律關系不同。
連帶責任是指責任人之間沒有先后順序,都在全部范圍內承擔責任,你可以起訴任一人或他們全部并要求任一人承擔全部責任;
而補充責任則是指在直接責任人不能承擔的范圍內的責任,如果直接責任人逃匿則補充責任人先承擔全部責任,而后獲得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