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接到報案多久立案_派出所接到報案后多久有結果?
特邀律師
具體案情具體分析,一般接警后的一個月內出處理結果,案情復雜的話可以再延長一個月,立治安案件后沒有時間限制,比如盜竊案,找不到嫌疑人的話案子會一直有不會撤銷。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發生了治安案件,但是半年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也無人報案的情況下,半年后如果才發現案件就屬無效了,公安機關也不會再做處理了。
不是多久是要看盜竊的金額,2000以下立治安案件,2000以上刑事案件,只要盜竊就會立案被盜竊300元報案,公安局會立案偵查。說句實話,公安人力有限,很難全身心投入類似小案子。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屬于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但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對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回執單一式二份,一份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定。
公安機關是否立案,答復一般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相關條文: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