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不愿意撫養子女_我想離婚,可是雙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辦?
特邀律師
婚姻家庭生孩子和養育孩子是息息相關的,一般來說多數要離婚的夫妻,都因為爭奪撫養權的問題鬧得不可開交,最終要對簿公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后,爭奪撫養權的問題才會塵埃落定。雙方都不要撫養權的離婚者應該是微乎其微的個案,這種連自己的親生骨肉都不要的人實屬少見,推脫撫養孩子的責任與道義所不恥,與法律所不容,這種情況最終還是只有通過法律來判決,該誰監護撫養要推脫責任也推脫不掉,另一方必須履行法律判決的按時足額的支付撫養費。但是這仍然是一個悲劇,孩子攤上這樣不情不愿的父母在心靈和成長過程中都將會留下揮之不去的陰影,但愿這樣的孩子能夠最終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一)
夫妻倆為了自由拋棄孩子,那你們倆就屬于無情無義的非人類,孩子是你們倆愛情的結晶(如果第一個不是,第二個總是吧?),不是動物非理性亂交的產物,即使是四條腿的動物面臨最嚴峻困苦的環境也不會拋棄自己的孩子,想想吧,人類!
看見這個問題,我很生氣,怎么會有這么狠心的父母?自己的孩子都不要,為什么要把他生下來?
爸爸不要,媽媽也不要,這樣的人不配做父母,動物都知道愛自己的孩子,你們的行為讓動物也嗤之以鼻。
以前家里有一條狗生了小仔,外面太冷,媽媽破例允許它在屋里“坐月子“,它對自己孩子的精心程度超出了我的想象,把它們照顧的干凈又可愛。
家里人抱抱小仔,它在一邊著急的看著,外人根本不敢靠前,它兇狠的樣子讓人害怕。
看見過一個孩子,狠心的媽媽生下了孩子,就把她扔下走了,她的爸爸也不管不問,可憐的孩子被別人收養了,她漂亮又聰明,卻沒有讀書,如果在有父母愛的家里,她一定可以順利的讀書、上大學。
有一個孩子生下來母親去世了,父親又結了婚,他是奶奶一手扶養大的,家里很貧困,已經30多歲,婚姻大事還沒有著落。
沒有父母的孩子就像一棵野草,撒落在路邊無人問津,沒有出頭之日,我不知道你們為什么要離婚,不管你如何的生活,請你把孩子的一切安排好,做一個有責任心、稱職的人,做一個合格的爸爸(媽媽)。
如果父母養子女,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已有能力獨立工作和生活,同時父母已經老了,其父母無能力工作或無能力照顧自已,其子女必須要有義務撫養父母和為父母提供一切方便的義務,以至終老父母去世為止。
如果其子女不履行養老義務,或有虐待父母的,其父母可以將子女告上地方法院,由國家法院判決,要求其子女撫養父母的義務。
如果其子女不履行撫養父母的義務,必須要承擔違反相關法律的責任。
做為女兒來說雖然是出嫁了可孝敬父母還是應當應份的,當哥哥的不贍養老人是他們不對,先要規勸規勸哥哥們畢竟是親的,如果不行可以代替老人起訴他們,讓他們出贍養費用自己也可以養,不能學哥哥們不管不顧,不贍養老人天理不容!
謝邀,一般雙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都會做出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但是涉及孩子撫養權的事情下,如果雙方均拒不撫養孩子的,那么法院確實有可能做出不予離婚的判決或者直接做出撫養權歸屬的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及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span>
一般該條當中的爭議多半是指雙方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情況下,法院可以視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判定,但如果雙方均不愿意撫養孩子時,那么法院也還是可以根據該條規定進行撫養權歸屬的判定或者徑行判決駁回解除婚姻關系的訴求。
類似案例:
陳某和林某2011年12月19日登記結婚,同年12月25日生育一女孩。
2013年起倆人便開始分居生活,由林某的父母照看小孩,因雙方幾無溝通,夫妻感情日漸淡薄,婚姻沒有繼續的可能,陳某遂于今年7月起訴至法院,要求與林某離婚以及由被告林某撫養小孩。但雙方依舊堅持自己的意見,不愿意自己撫養孩子。
瑞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不準予陳某和林某離婚。法院認定離婚糾紛是一種復合訴訟,須對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一并綜合處理。陳某和林某雖然都同意離婚,但作為父母的陳某、林某,首先應當考慮如何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力爭將家庭破裂對子女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雙方的行為,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有悖于中華民族敬老愛幼的傳統美德,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故法院對二人離婚訴訟請求不予準許。雙方對上述判決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均沒有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