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分支機構嗎_全資子公司和母公司?
特邀律師
母公司的責任子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要根據子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來分析: 如果該子公司是經工商登記的獨立法人的,則不需要承擔母公司的責任(債務),但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份或紅利可以進行執行。 如果子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則子公司實際上就是屬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屬于母公司的資產,要對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母公司與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個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服從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個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總公司與分公司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于總公司的附屬機構。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擴展資料:子公司與分公司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分支機構。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總公司是相對分公司來說的,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也就是說,總公司是法律主體,分公司不是;子公司是相對母公司來說的,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也就是說,子公司是法律主體;法律主體一定是會計主體,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是否法律主體按照是否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判斷,依據的是公司法;是否會計主體按照是否進行獨立核算進行判斷,依據的是會計規則;也就是說,總公司和子公司既是法律主體,也是會計主體;分公司不是法律主體,但有可能是會計主體,決定于是否進行獨立核算。 -----------------這個,我記得,在注會的書《會計》中有很明確的解答。請采納。
全資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法人股東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份占子公司的100%。子公司雖然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如果全資子公司違法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么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擔責。但是,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做了擔保,那么就要負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