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舉證責任_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解決?
特邀律師
首先,在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民間借貸中,出借人最主要的兩個舉證責任就是:1、借貸關系的存在;2借款是否已經交付給被告及借款的數額。借條正是能完整證明上述兩點而成為民間借貸中最重要的證據,如果沒有出具借條或者借條遺失,則需要收集相關證據,以證明以上兩點。很多人認為,只要有轉賬憑證就可以證明我已經借過錢給對方,然而在生活實踐中個人之間轉賬的可能有很多:支付貨款,代收等等,僅憑一張轉賬憑證不能證明借貸關系的真實存在。同理,單獨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也只能證明借貸關系可能存在,并不能證明借款是否已經交付。同樣也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只有將轉賬憑證,通話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綜合起來互相印證才能最好的證明“借款合意”+“借款事實”,這樣才能得到法官的支持。
其次,證據的收集。銀行的轉賬憑證可以在銀行打印,如果是現金支付的,也可以在銀行打印取款憑證。不管是轉賬憑證還是取款憑證,都需要通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加以補充完整,以證明“借款合意”+“借款事實”,所以在通話錄音和微信聊天記錄必須注意,要盡量能一次性完整的記錄對方承認借款的事實,借款的金額,借款的交付。這樣才能更加有效的證明待證事實,多次,片段,不完整的記錄,會給訴訟帶來不確定的因素。同時,在這中間必須明確的向對方主張債權,也就是要求對方還錢,以防止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此外還可以多收集其他的輔助證據,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法官會根據這些綜合判斷。
最后,在向親朋好友出借錢款時,不要礙于情面,還是應該要求出具借條。不要給自己日后主張債權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1)債權人舉證責任分配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債權人作為原告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并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并已經屆期的法律要件事實成立的證據。借貸合同的訂立和款項交付是兩項不同的事實,債權人對于自己主張的這兩項事實均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據、帳薄以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因此,在此類合同糾紛案件中,只要債權人提供了這兩份證據,其舉證責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應該是債務人的抗辯問題。(2)債務人的舉證責任分配債務人的舉證責任主要是針對債權人所提供的權利主張以及提供的證據來分配責任。債務人有可能針對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主張證據本身有問題,這時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的反駁證據;如果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消滅的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當然,債務人還可以提出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的事實并不存在。如果債務人有上述種類的主張,債權人則可以針對上述主張繼續提供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一、出借人舉證責任1、對債權人能提供借款協議但無法證明給付事實的,債權人應當繼續證明其已經將款項實際交付給債務人。2、對債權人能證明給付事實但不能提供借款協議,雙方對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存在爭議的,債權人應當就雙方存在借貸關系進一步提供證據。3、債權人與債務人存在多筆借款,借款人主張已經歸還借款并提供付款憑證,而債權人主張借款人償還的是另外的借款,債權人應當對此負舉證責任。二、借款人舉證責任1、債務人對爭議債權的性質應負舉證責任。2、債務人對債權人抽取利息的具體數額應負舉證責任。3、債務人對債權人主張的法律關系存在異議,應負舉證責任。4、債務人對債權的消滅應負舉證責任。
發生糾紛,就只有兩個辦法,一是協商,二是訴訟(包括仲裁)。如果協商,就要遵循”債務人是大爺的原則”,債權人盡可能地讓步求妥協,將本金搞回來就要萬幸之。如果是訴訟呢?就要將債務人當孫子辦,一厘一毫都不讓,反正最終是靠執行解決糾紛,讓了白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