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后買房又復婚房子歸誰_假離婚買房后復婚后房產可以公正嗎?
特邀律師
對你發問,試做這樣解讀,歡迎交流,討論,互動。
一,離婚是個人的選項,也是權利,他人無權干涉。
真離婚,假離婚,法律上只有離婚這一概念。
二,所問假離婚,一方或雙方發生的一些民事關系怎么辦,比方,所問離了婚,買了房,要公正嗎。
這樣的離婚動機,目的不純,有惡意之訴,有違法公平,公正,嚴肅的本意。
三,真假離婚,各有心態,想法。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只是通過法定程序,調判兩個人一段婚姻的結束,經法的形式宣告夫妻關系終結。
由上,離婚前,復婚后,關于房產是否公證,在這我想法律,在離婚這,不會讓你們玩“過家家”,想好了!
房產是否公正,雙方可到公證處去好了。
法院調判婚姻關系一是保持,二是宣告了斷。
鑒于所問問題,牽扯不少法務問題,不做延伸解讀。
在婚姻記錄上算,我國從來就沒有什么假離婚的說法。只要在民政局夫妻領了離婚證,或者去法院領取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就是夫妻真的離婚了。離婚的男女可以去男方或者女方戶籍所在的一方民政局,申請結婚或者叫復婚。沒有時間限制。
再婚,顧名思義,就是再次結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二婚,隨著離婚率的提高,再婚的現象也隨之能多,很多離過婚的人希望通過在再婚,來完善自己的家庭,和適合自己的人重新組成家庭。也就是說,再婚這個概念,是指結過婚的人離婚之后,又一次結婚,我們稱再次結婚為再婚。但是并非一個人在再婚,雙方都是再婚,如果你和你的配偶都是結過婚又離婚的,那么你們兩的這次婚姻,對你們兩個人而言都是再婚,如果你結過婚離婚,你的配偶并沒有結過婚,那么你們兩個的這次婚姻,對你而言是再婚,對于你的配偶來說,這次婚姻還是你配偶的初婚。
有些夫妻為了買多一套房子會假離婚,在假離婚之后一段時間又再次復婚了,此時復婚之后對于婚姻的認定很多人就不是特別的清楚。有些人覺得這樣操作的話應該算是二婚了,而不是初婚的狀態。實際上,假離婚再復婚雖然是同一個人,但從實際的婚姻記錄上來看是二婚的。而且,假離婚的法律風險較大,不要輕易的認為假離婚對雙方沒什么危害。
上個月,為了買房,我也和老公辦了離婚手續。
對于這件事,剛開始我是挺別扭的,覺得離婚是人生恥辱,不大能接受。但是考慮到經濟因素用我名義買的話首付少些,最后還是去民政局辦了手續,買了房子。所以,對于這件事我覺得我可以談一點我的看法。
首先,要清楚的認知到離婚從來都只有真離婚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為了買房子而離婚的時候要考慮清楚利弊,做好如果對方不愿意復婚的考慮。雖然大多數為買房而離婚的后來也都復婚了,但不排除少部分居心不良的,打著幌子離婚騙財產騙孩子撫養權,所以簽離婚協議的時候要當真的來對待。我個人愿意離婚買房主要是因為用我名義買的房子,所以我不吃虧,另外孩子很小,老公很依賴我,斷然無法離開我的,所以最后接受這個方法。
其次,要有魄力吧,就是覺得如果真離婚了,老娘也不怕,簽協議的時候把買房的錢轉你,要么就把其他的房車給你,總之不能啥也沒有。而且也不怕不復婚。否則,就不適合走這條途徑。我有時候跟我老公開玩笑說要不咱就真離了吧,反正一人一套房子一人一輛車,也挺公平,結果我老公反而說:你要這樣說,那我們還不如不買房呢!
總之一句話,站在女人角度(因為多數案例都是女人離婚吃虧),那就是對男人不能全信,也不能不信。其中的度自己把握。
夫妻是在離婚后購買住房,住房又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然后雙方復婚,該住房產權就屬于女方復婚前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該住房產權歸女方一人所有。 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該住房,可以由男方父母憑出資憑據主張對女方的債權,可以要求女方償還出資款。 《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