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欠債與母公司有關嗎_母公司的債務能起訴子公司嗎?
特邀律師
您好,子公司并不因母公司破產而必然破產。根據《公司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在法律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互不連帶。雖然母公司對其子公司有控制權,但是在財產責任上是獨立的,母公司只是從子公司取得投資收益。因子公司對母公司的債務沒有清償義務,子公司如果自身經營良好的話,便不會受到母公司破產的影響;如果子公司也已經資不抵債、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可根據破產法另行申請該子公司破產。希望能幫到您。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都是彼此獨立的法人,雖然母公司對子公司有控制權,但是在財產責任上是獨立的,母公司只是從子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母公司破產,債權實現以公司資產為限,這就是所謂的“有限責任”。因子公司對母公司的債務沒有清償義務,子公司如果自身經營良好的話,便不會受到母公司破產的影響。從法律上說,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權是破產財產的一部分,需要交由破產托管人出售,換成現金來分配給債權人。出售沒有固定的形式,既可以拍賣出售,也可以個別出售,目的只是盡量獲得更多的現金。所以子公司在股東層面一定會發生變更,原先持股的母公司將不復存在,從托管人手中購得股權的人將成為新的股東。簡單說,在股權處置后,子公司將脫離和母公司的關系,繼續存續。但如果100%持股的子公司本身經營不善(在母公司破產的情況下并不罕見),其股權無人感興趣,則托管人有可能將該公司的資產直接拍賣,將現金分配給債權人,然后將公司注銷,這種情況下子公司將不復存在。從商業上說,母公司破產對子公司會有很大影響。一般來說,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有關聯交易,比如采購原材料或提供服務,母公司破產后,子公司可能會減少收入;很多子公司和母公司的企業名稱類似,比如盛大旗下的公司、阿里巴巴旗下的公司,那么母公司破產會對子公司的信譽產生不良影響,再加上前述股權變更,可能需要更改企業名稱來消除負面影響。
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一般都是協商處理。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過有限責任原則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它們相互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在經濟上,它們卻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資金、技術、品牌、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發展戰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著各子公司,但一旦發生債務關系,根據法人有限責任原則,卻只能由各該子公司獨立對其債務負責,母公司不承擔責任。
我國公司法對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債務責任關系問題是持二者相互獨立說,即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獨立,各為獨立的法人,各自獨立承擔其責任。也就是說,我國公司法在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關系上仍堅持有限責任原則,并沒有作出例外規定。
《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明確兩點
1.子公司獨立核算,有獨立法人人格
2.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以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結論就是,子公司的債務如果確實由子公司本身無力償還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債務不會牽連到母公司。
另外,如果子公司不想破產還想繼續經營,或者母公司為了維護自己的誠信形象,那就要想辦法從其他地方融資想辦法償還債務,或者跟債權人協商,爭取達成一致延期還款協議,那么也可以繼續經營,也是合法的。
總之,想經營就要想辦法融資還債,實在還不起也不想還太多就申請破產,但是也要對公司本身的認繳資本負責。這也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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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總公司(這個詞沿用了題主的稱呼,注意各條回答的含義)要,但總公司不一定給。
一、子公司的破產是否與母公司直接相關
這個直接相關是指,總公司出資不到位,總公司(指母公司,為法人,本條下同)未全部出資,總公司出資后抽逃,總公司出資有瑕疵,總公司占用子公司資金不歸還......
如果是這些原因,向總公司要未發的工資,個人認為是要對了。至于其他的因素導致公司破產,向母公司要錢于情可以,于法不可以。
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員工的工資,當然是公司負債的一種。但如果,股東的認繳的資本全部實繳,沒有上述“一、子公司的破產是否與總公司直接相關”所列舉的情況,母公司不應承擔子公司的任何負債。
三、情理上問母公司要
即使是情理上,這個也是有點牽強的,就是因為是國企。國企要承擔一些社會職能和考慮社會影響的,比如就業,比如社會和諧等等。可以問母公司要,但母公司可以不給。
四、如果是分公司向總公司要工資是合法的
分公司不是法人,是總公司(總公司為法人,但不是母公司,下同)的一個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和獨立的法律地位,沒有獨立的財產,不能獨立承擔責任。
如果分公司注銷前欠員工的工資等,員工是可以正當向總公司要這部分款項的。
公司法上并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后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再根據《公司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你所說,本案中是全資子公司做擔保人,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回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同時,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即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現實中,母子公司互為擔保還是比較常見,但對債權人講,相關風險還是存在的。
不能,母子公司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如果你的債務和子公司無關,就不能起訴。
全資子公司不能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 如果全資子公司是上市公司,《證監會、國資委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 如果全資子公司為非上市公司,子公司若想為母公司債務提供擔保,則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而控制股東必須回避表決,故全資子公司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