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要去哪里辦理_農村居民應到哪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特邀律師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法律上確定婚姻關系成立的依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較之以前有很大簡化,不再是一件麻煩事。雖然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有一定的差異,但是總體來說,都是要經過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程序。申請是要結婚的男女雙方要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填寫結婚申請書。結婚申請必須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由一方單獨申請,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申請時,應當帶上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在當地有強制婚檢規定時,還應當帶上婚前體檢證明。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或復婚時,還應帶上離婚證或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準予離婚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然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的結婚深情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全部符合結婚條件,就會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則會被告知理由。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先注銷其離婚證,再頒發結婚證。自取得結婚證時起,兩個人的婚姻關系正式確立。
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不同省份的男女結婚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開具初婚證明,應該去戶口所在地開具一.初婚初育證明需要資料準備好夫妻二人的結婚證、戶口本。二.初婚初育證明辦理流程1.戶口簿首頁及個人頁復印件,男方戶口簿原件,男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備注:掛靠人才中心集體戶的個人,只能拿到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人才中心公章即有效)2.單位開具的婚育證明(內容:證明某男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登記結婚,屬于初婚未育未抱養。特此證明。)需蓋單位公章3.人才中心開具的婚育證明(內容與公司出具的差不多,人才中心有統一格式),加蓋人才中心公章。4.帶上以上資料交給社區居委會,換取一張加蓋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婚育證明,然后拿到所在街道計生辦加蓋員當街道計生辦的公章。三初婚初育證明范本
一、領結婚證需要帶什么材料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二、結婚去哪里登記
1、婚姻登記機關的管轄范圍是:
(1)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4)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1)辦理婚姻登記;
(2)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3)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4)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農村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該到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而且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