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成婚哪種情況女方不用退彩禮_婚沒結成,女方不退彩禮怎么辦?
特邀律師
對待彩禮這事要理智,別因為一點小錢兒失去大觀念,否則,可能失去的會更多。
1、彩禮在我國大多地區是男方給女方,只有部分地方是女方給男方彩禮,各地的風俗習慣不同。
婚沒結成,拒不退還彩禮,這種事時有發生。多數時候是“女方硬抵賴,男方很無奈”。聽過不少男同胞對這種事情的抱怨,都感嘆“彩禮給時容易,要回難!”
2、在多數人的概念里,覺得彩禮只是個民間風俗問題,只是一種口頭約定,沒幾個人會在給對方彩禮時,還打個收條之類的憑證。一來這并非借貸或做買賣,二來結婚給彩禮是圖個喜慶,也不適合打收條。萬一悔婚,這就為女方耍賴不退還彩禮提供了便利。多數女方有底氣不退彩禮,也是因為男方沒有當初給彩禮的證據。所以,給彩禮時一定要有中間人、證人在場,以免以后鬧糾紛時男方處于被動狀態。
3、而大家一旦遇到這種不退還彩禮的事時,也別著急、慌亂。可以求助于法律。因為彩禮不止是民間習俗,在婚姻法里對彩禮償還也有明確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為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退還按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多數人還有一個誤區,覺得如果是女方提出悔婚,彩禮應該退還給男方;假如是男方提出的悔婚,則女方可以不退還彩禮。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彩禮的退還與誰提出悔婚無關。只要符合以上條款中的幾個條件之一,女方都必須退還男方彩禮。
4、哪些彩禮屬于需要退還的呢?
概括的講,不易消耗品基本屬于需要退還的彩禮部分。比如:錢款、金銀首飾、玉器、交通工具等貴重耐耗品。其他如:衣物、化妝品、研究食品等易耗品,則可以不退還。
5、如女方拒不退還,可以訴諸于法律解決。
先看一個現實案例:
王某華(女)與趙某訂婚后,收取趙某82000元彩禮,后二人因瑣事悔婚。趙某要求王某華退還彩禮遭到拒絕。趙某將其起訴至法院,法院查實后判決被告王某華返還趙某82000元彩禮,王某華拒不執行。趙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王某華仍拒絕退還。
大家可別覺得“就算堅持不履行退還義務,能把我怎么滴?”
如果一直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那就給自己找大麻煩了。首先,會將你定性為“老賴”,也就意味著你失去了誠信。你可能會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一旦進入這個名單,你以后辦很多事都會遇到麻煩。比如:你買房向銀行貸款、分期付款等,銀行都可能由于你的“失信前科”而拒絕給你辦理。這個失信會對你日后生活中諸多方面造成影響,因為你名聲已經壞了。
而且,并不是說,將你列為“老賴”、“失信人員”你就可以不退還那些彩禮了。法院可以強制執行,通過凍結你財產等方式,來支付需要退還的彩禮。如果你繼續拒絕、鬧騰,你還可能觸犯“拒執罪”,會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真到那種地步,你就硬生生將自己賴成了一個罪犯。
所以,要提醒收取彩禮后拒不退還的一方,別因自己是法盲而撒潑耍賴,不屬于自己的財物要自覺退還。更別因霸占那幾萬、十幾萬的彩禮而因小失大,別與法律對抗,法治社會,依法辦事才是聰明之舉!
也提醒給付彩禮的一方,遇到拒退彩禮的糾紛時,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一些朋友!
大家身邊“拒不退還彩禮”的現象多嗎?你親身經歷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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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的話,女方應該退還彩禮。如不退還,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對方退還彩禮。
退還彩禮問題屬于民事糾紛,屬于法院管轄范圍,可以向法院起訴。
起訴需要寫出書面民事訴狀,提供向對方支付彩禮和對方不退彩禮的證據。
《民訴法》對起訴的要求和對起訴狀內容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兩人訂婚兩年未領證,僅是按民間習俗,經雙方家長和當事人,共同協商舉辦了一個儀式而已,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現在要解除訂婚,若屬女方提出理應全數退回,男方所有彩禮和贈送的物品,並且還應該賠償男方,相應的經濟遺失費用。
具體如何辦理,建議雙方有關人,心平氣和坐下來,共同協商達成共識,在好聚好散前提下解除即可。
你這說法就像是,自己買了輛車,開了5年以后,跟經銷商說,你這車不好,我要退貨退款;又或者是自己買了兩斤肉,吃進去了,過了五天以后跟賣肉的老板說,你那肉不好吃,我要退款。
這位大哥,你已經把一個未婚女孩變成兩個孩子的媽了,質都變了,離婚了還想著要回彩禮錢,都搞錯方向了。
人家可能還要跟你分家產爭孩子撫養權呢,你還惦記著那不一定還存不存在的彩禮錢。
就像是你吃進肚子之前的美食一樣,色香味俱全,可你拉出來的卻是屎呀,雖然屎曾經也是美食,但卻再也回不到進肚之前的樣子了。
能好聚好散最好,畢竟還有孩子夾在中間,不能好聚好散也別想太多了,計較得越多失去的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