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報警了還能私了嗎_肇事逃逸對方報警還可以私了嗎,對方輕傷或沒受傷?
特邀律師
這種情況有正當的權利基礎,超出實際損失索賠也并不夠成敲詐勒索罪。
如題所述,你在開車過程中被其他車輛撞上,造成車輛損失4000元左右。但是,肇事司機逃逸了,后來他又主動找你請求私了,你直接要求他賠償3萬。也就是說,你的索賠金額遠遠超出了實際損失。
在現實生活中,超出實際損失進行天價索賠的真實案件不勝枚舉,這在以前很有可能被定性為敲詐勒索,比如著名的“結石寶寶”郭利案。畢竟,受害人對超過實際損失的索賠部分,確實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再加上當時的司法機關具有“機械司法”的思維慣性,即機械套用法律條文定罪量刑。
但在現在,這一情況被諸多案件的改判無罪而撥亂反正了,比如上文提到的“結石寶寶”郭利案。郭利最終被改判無罪,在一定程度上昭示著司法機關認為,超出實際損失進行索賠,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原因在于,即使受害者超出實際損失進行索賠,但他們畢竟有正當的權利基礎,基于正當的權利基礎而有“違法阻卻事由”,因此不夠成犯罪。
應該說,這種觀點是更加合理的。因為受害者基于自身的實際損失,想提出多大的索賠金額其實是他們的權利自由,怎么能動輒以犯罪來隨便干涉呢?如果認為其索賠依據不合理,直接判決不予支持就行了。難道以后的民事訴訟,只要法院沒有判決支持原告的全部訴求,原告就構成敲詐勒索罪嗎?這豈不是荒唐至極!
綜上所述,你超出實際損失索賠3萬,并不夠成敲詐勒索罪。
交通肇事致人輕傷后逃逸的,不構成犯罪,不會被判刑,但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處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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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我們司法實踐的角度來說,造成了交通肇事的,然后逃逸這樣的行為,一般情況下不建議進行私自處理,如果情況比較輕微的還是可以進行私自處理的,但是該賠償的都必須要表明,最好是要簽一個保證書。
在我們諸多的實踐上來說,最開始說好了價格,之后會有變故,是很常見的。并且,我們也應該有個充分的認識,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后果。
但是對于需不需要繼續拿錢,這個的確是需要自己去考慮的,因為,一旦報警,在肇事逃逸立案后,民事部分可以私了,刑事、行政處罰不能私了。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私不私了,還是看你個人怎樣選擇,如果有需要更多此事上面的幫助,可以私聊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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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趕緊找到受害人,了解受傷情況,主動支付受害人的醫療費用,并且讓你們被拘留的好好的配合警方調查,主動認識自己的錯誤,并且要盡量的表示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