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后一般多久可以收到判決書_法院開庭后,多久下達判決書?
特邀律師
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民事案件下判決書的時間有兩種:
1.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
2.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民事案件開庭之后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系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開庭后,多久能下達判決書?這個問題樓主不用去翻閱結案的時間規定期限,這個問題與實際并不相符,除非雙方在法院主持下同意協調,那么一周以內也可以給你下發法律文書。如果不是協調處理的案件,建議樓主每天該做什么做什么,不必期盼法官下發判決書,這是我一個親身經歷的一個關于工程糾紛的案件,一審立案為交易程序,那么應該3個月結案,但是沒有結案,也沒有變更為普通程序,時間快到的時候,承辦法官通知我的代理律師寫一份同意庭外和解的函件,以及判決書采用郵寄送達的確認書,到了6個月的時候又讓我們在寫一份同意庭外和解的函件,說是配合她的工作,在快到一年的時間中我們一共寫了4分,期間我們去找法官詢問什么時候領取判決書,法官說的判決書院領導正在復合,也就是說法官說的什么時候領取,我們就什么時候去找她,中途不會去法院詢問她,最后一次去是法官給我們說的時間,我們去了,告知還沒寫好,你們愛往哪告就往哪告。
在快滿一年的時候,法官通知我代理律師判決書手續已完畢,明天我們采用郵寄送達,送達時間在2天以內到達,也就是我們如不服本判決應在15日之內上訴,但是代理律師遲遲未收到,因為律師沒想到法官會用卑鄙的手段故意拖延時間讓我們錯過上訴期,在離上訴期還剩4天的時候,我逼著律師要求通知法官,判決書由案件當事人親自到法院領取,委托書我提前就準備好了,周五在法院領到判決書。
離遞交上訴狀還剩4天情況下當時真的很迷茫,一審律師不繼續代理二審,如重新找律師事務所然后了解案件經過,時間已經來不及了,自己度娘查詢上訴狀模板及書信內容,并且期間電話錄音向原審法官書記員打了一個電話咨詢最后遞交上訴狀的日期,在最后那天我去法院遞交上訴狀,原審法官說不是今天,我反問不是今天那你說是多久,同時拒收上訴狀,我說你不收可以,我馬上郵寄送達,原審法官答,郵寄送達我也不收。保存郵寄回執單及錄音證據,如真拒收了至少還能投訴承辦法官。最后二審法院受理了該案件。
樓主這個案件就是我的親身經歷,法官有好人也有壞人同時也存在人案不匹配的法官審計你的案件,對于法律說的結案時間規定那些都是不靠譜的,當然也有好的法官主持公道,但很少。如你與政府訴訟,那得拖死你,案子結束了,你也會自我一個總結,對任何事與人淡然了很多很多。
法院開庭完多久下判決,并沒有法律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