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時間如何計算_司法拘留的起算時間?
特邀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一個案子可以拘留15天,在法院里如果不止一個強制執行案件的,可以每個案子都拘留15天,連續執行。
被拘留十天應到拘留到1月18號放人,具體的是18號上午還是下午由拘留的司法機關人員執行拘留的時間算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從中可以看出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一日。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說因為打架之類的人被刑事拘留的情況,在刑法上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現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刑拘最長的期限是37天,那這時間怎么計算呢?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刑事拘留最長期限37天如何計算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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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計算:
一、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查院批捕,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對于流竄作案(指跨市、縣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0+7=37日
總的計算公式:X(1~30日)+7日(檢查院批捕的時間)=8~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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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之后,根據《刑訴法》的規定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偵查階段一般可能需要幾個月到半年左右的時間,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偵查期限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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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被抓進看守所到真正進監獄少則一兩個月,多則半年一年,時間不定,但是在看守所的時間是抵用刑期的!
司法拘留在拘留所,拘留所是互用的。
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對于嚴重妨礙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的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人員采用的一種強制性處分。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執行。司法拘留的條件 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在拘留所,拘留所是互用的。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對于嚴重妨礙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的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人員采用的一種強制性處分。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執行。司法拘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