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的認定主體_違法建筑的認定查處主體是誰?
特邀律師
鄉、村的,由鄉鎮政府查處,城市、鎮規劃區的,由規劃主管部門查處。
您好,感謝您的邀請,
違法建筑,一般是指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實踐中經常會有部分企業因廠房沒有取得某一證件而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如果企業廠房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首先,要對違建的認定主體進行審查;同時,對認定違建的前期調查程序進行審查;此外,針對違建認定的行為要及時的提起相關的復議或訴訟程序。
希望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違法建筑的認定和拆除由行政機關依法行使,屬于行政行為,民事主體只有在行政機關授權或委托的情況下實施,否則構成民事侵權或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由于已經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若存在拆除違法的情形,責任應由行政機關承擔。由于是違法建筑,施工人不存在返修責任,但若未經授權或委托,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違章建筑是在拆遷過程中常常聽到的一個詞,但事實上,法律并沒有對“違章建筑”進行準確的界定。違章建筑通常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而建造的建筑物。這里的法律法規規章,除了《城鄉規劃法》,還有《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及國務院頒布的相關條例,而《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等法律中對一些特殊的建筑位置和建筑物作了特殊的規定。
在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會受到一份《限期拆除通知書》,該通知書上會寫明,被拆遷人的建筑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責令被拆遷人在一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那么,《城鄉規劃法》中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就《城鄉規劃法》而言,違章建筑主要是指:(1)未取得城鄉規劃部門規劃許可證而擅自施工的建筑;(2)已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按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如批準范圍、內容,進行建設的建筑。
由于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違章建筑”的規定不夠明確,在實踐中,拆遷方常常借“拆違”之名,行強拆之實,把沒有證件的房屋都認定為“違章建筑”。這樣一刀切的標準是不合理的。“違章建筑”的認定,必須綜合考慮房屋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等多種因素,并且需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遇到相關問題,及時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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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問題有大有小,不要一提“違法”就往犯罪上去想。你象在耕地上建房,就叫違法,違“土地法"。在未辦宅基地證的院上蓋房也叫違法。宅基地需辦證這就是法律。這種違法性質不重,所以雖說違建也不讓強拆。這也是法,強拆也違法。大家要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法律無處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