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讓看孩子怎么辦_一方不讓探望子女該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分居,鬧離婚。這個,你們大人之間的事情。而且,這不是還沒有離婚嘛。這不,還沒有判下來到底孩子歸誰不歸誰嘛。即便判下來了,對方還有撫養的權利、探視的權利啊。不管是孩子的爸爸抑或是孩子的媽媽,都沒有權利剝奪孩子的權利。這都什么玩意兒呢?
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男方有這個撫養權嗎?當然還沒有。那么,干嘛做母親的不能看做孩子的?這個,可以先告他一回。也不是什么夫妻之間的矛盾,這是不懂法的人作出的變態事情。如果為了孩子好,就應該極力避免這樣的矛盾。難道,孩子不想見到自己的媽媽嗎?即便你們離婚,即便孩子跟著男方。孩子,也會想著自己的媽媽。這個血濃于水的親情,誰也分割不了、誰也代替不了。男方真的為孩子著想,就不該這樣做。也唯有,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啦!
那夏天發先生就沒有那個心腸,來看孩子的,20年都沒有來過的,不是我不讓他來的,是我不讓嗎?我沒有的,因為那個孩子是他拋棄的孩子,又是沒有結婚生的,他不可能會承認的,他要是承認了那個孩子,他的尊嚴面子沒有地方放的,他愧疚了我母女,他還埋怨恨我的爸媽我,他重男輕女,缺德淪喪,缺失良心,都不是人心的,他就該下十八層地獄之門,挖心,給他的心剁掉喂狗吃了,
我是合肥人,5年前與妻子離婚,兒子判給了母親。判決書上說,節假日我可以接孩子過來住,但離婚之后前妻帶孩 子去了外地,不給見孩子,還換了聯系方式。請問律師,下一步我該怎么辦?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解答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他的前妻來配合他來看望孩子,因為看望孩子不僅僅是權利,也是一個義務,這個義務就是:作為父母要盡到對子女的扶養義務,即使不是他自己來照顧孩子,那么他依然有教育這方面的權利,法律不能剝奪,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他們已經是屬于離婚了,之間肯定還存在著矛盾,但是還是那一句話:和為貴,只要雙方溝通好,一切從孩子的角度出發,我相信他的前妻也會配合他來看望孩子的。
【法律咨詢】
我是小王,2016年5月我與前夫夫妻感情破裂,本來準備,簽訂離婚協議后去民政局離婚的,在孩子撫養權一事這方面沒有談好,后來我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離婚,兒子歸前夫撫養,撫養費由我承擔40%,前夫承擔60%。離婚后前半年,我去看孩子,前夫比較配合,今年過年后,我再去探望兒子是,前夫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請問:離婚后,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怎么辦?
【律師說法】
成都知名離婚律師陳元果:
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離婚后,往往存在帶小孩一方不讓對方看孩子的現象。雖然取得了探望權,執行起來也是一件難事。
從法律方面來看,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享有的對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從孩子成長的角度看,孩子在父母離婚后,無法見到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會有怎樣的不良后果?據統計,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往往很難順利完成學業,容易沉醉于酗酒、暴力、毒品等不良行為,也可能對將來尋找伴侶、組建家庭失去信心。為了避免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福妞提醒家長們要改變觀念,把夫妻關系和親子關系分開來看待。作為家長,有責任給孩子營造一個健康的心理成長環境,即使離婚,也不應該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不是。要告訴孩子,父母不在一起,并不影響兩人對他(她)的愛,盡量減少家庭破裂給孩子們造成的心靈傷害。
本案中,如果小王與前夫的生效判決書有涉及探望權的內容,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注意的是,這里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
如果判決書未涉及探望權的內容,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的內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此時,您可以就探望權問題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事出有因吧,世間沒有“無緣”的愛,也沒有“無緣”的恨,多檢查自已,如有對曾經的家庭存在過錯的地方,盡力彌補離婚在子女心中的“痛”
謝悟空邀答!
看你提問的意思,好像是夫妻離婚后,一方制止你去探望孩子。
那么在法律上來講,孩子是夫妻共有的。 離婚后,探望子女是父母的一項權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剝奪。一般來說,父母在離婚時,可以就探望權利的行使方式上,雙方通過協商確定,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發生爭議,可以通過法院判決。
但不管是父母協商還是法院判決,在法院認為,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下,可以中止責任方的探視權,否則任何人都不能制止探視孩子。
如果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第一個辦法就是孩子父母雙方進行協商。父母都應當為孩子的將來著想,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關心孩子,會導致孩子缺乏父愛或母愛,疏遠了孩子與父母親之間的感情,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長不利。如果堅持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那剩下的辦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了。由于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對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做出判決,并要求夫妻雙方協助執行。
若雙方不執行法院的判決,在搜集一定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父或母及相關責任人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通過罰款、拘留措施,強迫離婚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離婚后不讓探望孩子的行為,不合情理不合法,侵犯了父母的探望權?,F實社會中,許多父母離婚,由于種種原因不讓探望孩子,把孩子當做私人財產,任意支配,不利于孩子的培養教育,健康成長。
總之,夫妻感情破裂,離婚不能成仇,不能自私,要顧及孩子的感情,孩子是你們的未來和希望,多些理解與包容,讓孩子在父母的互相呵護關愛下,幸福快樂地成長。
離婚是現在這個社會普遍現象,基本上都是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哪一方,另一方要定期去看孩子,如果對方不讓見孩子,那就要拿出協議書協商解決,沒有解不開的誤會,商量著來一定會讓看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