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能消除嗎_治安管理處罰可以消除嗎?
特邀律師
如果公安機關沒有立案調查,六個月以后才發現該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將不進行處罰。
如,甲毆打乙,乙當時并沒有報警,故公安機關并未立案調查。七個月后,乙報警要求追究甲的責任,不會得到法律支持。
15天以下的拘留只會在你當時被拘留的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區、縣級)有備案,但是其它地區查不到;五年不再違法的話就自動消除。工作不影響,因為你是行政處罰不是刑事拘留;沒有案底。
治安管理處罰是最具有普遍性的行政部門處罰之一,行政處罰可被依法撤銷,治安管理處罰也不例外。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
治安處罰的種類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治安處罰共有四個主罰種類和一個附加罰種類。四個主罰是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和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一個附加罰種類是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適用對象僅限于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
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救濟
與其他行政處罰相比,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救濟也有自己的特色。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社會和公民對治安管理的執法監督,它是維護執法秩序和救濟當事人權利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督制度。監督的手段是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監察機關檢舉和控告;監督的內容是治安管理機關和人員不嚴格執法和違法違紀;不限于維護檢舉人和控告人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這種監督區別于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主要特征。
實踐中,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主要的法律救濟途徑。其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可能是相關當事人或者法律人不了解治安管理處罰的特別設計;另一方面,行政救濟的主要途徑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本悟空回答的結論
可以肯定的認為,治安管理處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依法被撤銷。撤銷的條件為包括六個方面: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明顯不當。
治安管理處罰還可以通過執法監督被撤銷。治安管理處罰法特別規定了該程序,又沒有規定時限,筆者認為,對超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時限的可以適用執法監督程序。
- 附法律條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未成年人洽安處罰啥時能消除,這樣的話題我認為是不能消除。特別是未成年人反事都應有方圓,所為方圓就是要知道不打架斗歐不能損壞共物多少有點除罰對他們也應該的,這才是知錯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