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放假期間生活費_員工放長假要求補償最低生活費合理嗎?
特邀律師
單位當方面讓員工休假,并不支付生活費,這肯定是不合理的。現在由于中小企業的經營面臨一些困難,部分企業出于自身經營管理狀況的需要,提出讓部分員工放假休息,這也是一種無奈的舉措,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認識。
最近幾年,由于國內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造成部分中小企業經營發展遇到一定的問題,有的生產訂單不飽和,有的由于購銷價格倒掛,越生產虧損越多,有的由于缺乏必要的流動資金,或是負債過高,造成資金鏈條斷裂,不能按時或是幾個月拖欠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的繳納,雖然國家采取了很多減稅讓利的措施,出臺不少優惠政策,但是杯水車薪,加之很多政策難以落地,導致不少中小企業處于破產倒閉的邊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裁員或是解除員工勞動合同,不符合國家有關的就業政策,有的企業即使想裁員,由于經濟緊張,沒有多余的資金來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員工拿不到補償金也不會離開企業;還有的企業為了保住骨干員工,以便在形勢好轉時可以迅速恢復生產,所以采取放假的形式。
目前放假形式分為兩種。一種是除少部分管理人員和骨干以外,其他員工采取集中放假;二是少部分人放假,待企業情況好轉時可以通知上崗。不管哪種形式的放假,企業都會按照當地省級政府部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員工的最低工資,并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雖然工資可能不能按時發放,但始終還是要發的;社保方面,除了醫療保險以外,其他社會保險只能申請緩繳,但是醫療保險是不能緩繳的,因為醫療保險有即時性,斷繳超過三個月,就會給員工看病就醫帶來麻煩,所以很多企業都是采取緩繳其他四險,確保醫療保險。
當然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員工放假休息,并不要一定要征求每位員工的意見,但是必須要經過企業工會和職代會的討論并形成決議,并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才是合法的放假程序。具體的細節是要和每一位放假的員工進行面談,了解員工的想法,講清放假的具體政策,得到員工的理解和支持。但是如果放假時,采取簡單宣布的辦法,既沒有得到工會的同意,也沒有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也不向員工說明相關的放假政策,既不為員工支付最低生活保障,也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放假方式,肯定是違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
總之,用人單位單方面宣布員工放假休息,但是又不支付員工最低生活費用,不為員工繳納放假期間的社會保險,這種做法肯定是既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員工有權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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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過年期間是有7天的,法定節假日的,實際上很多公司呢,在過年期間放假并不是按照7天的法定節假日給員工放假的,而是按照過年期間有可能會整整一個月給員工放假,那么這種情況雖然給員工放了一個月的假,但是自己的基本工資應該是不會改變的,而且公司應當承擔的社保交費也不會有任何的改變。
因為道理很簡單,首先你公司和員工是一個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那么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所在的公司是有義務和責任給員工購買社保的。其次,實際上在勞動合同關系沒有解除的時候,那么不但要為員工繳納社保,還要發放一定的基本工資待遇,因為放假本身是你公司作出的一個行為,而不是員工來請假獲取的一個休假行為,所以說公司是有義務來承擔社保和基本工資待遇的。
那么對于完全按照法定節假日走的一些企業單位呢,實際上就更簡單了,因為法定節假日只有7天的時間,而且在這個法定節假日之前,周末兩天還要補上這兩天的班,實際上就放了5天的假,那么僅僅只放了5天的假和我們的這個國慶放假是一樣的,所以說不存在社保繳費的一個問題,當然只要是員工不離職那么所在的企業單位都應當正常的為員工購買社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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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如果不是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放長假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也就是說,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廠家主動放長假的,在長假期間,廠家必須給員工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這一點,每個地方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不一樣,你可以去詳細了解這一部分,一般不會少于兩千吧!沿海地區以及北上廣可能相對會高一點!
再說社保這一塊,勞動法規定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繳納,職工放假期間,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不是全部)仍然由單位代扣代繳。五險一金是國家規定公司必須繳納的,如果在放假期間,廠家不依照勞動法如期繳納其必須交的那部分保險,你可以先跟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果,你可就以找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或咨詢12333來解決這部分的問題!
在疫情之下,許多公司企業,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有的勉強還能照常運營,但是客源以及業績都不如以前。
甚至有一些企業,干脆就暫時停止運營了,那公司停止運營,肯定會讓用戶,放假休息。
那公司給員工放假期間,工資應該如何算呢?
一:工資跟往常一樣
就比如我們公司一樣,那些年前回去的同事,到現在還沒回來,他們雖然沒有上班,但公司給他們發的工資,一分錢沒少。
但是這有兩個前提。
(1)你足夠多的假期
也就是剛好公司以前,欠你很多假期,剛好利用這個機會給你好好休一休,把你的假期全部還完。
所以公司就盡情的給你安排休息,工資也照常發給你。
(2)你欠公司的假期
也就是說,你自己沒有足夠多的假期,不能維持休這么多天。
但公司也放你繼續休假怎么辦呢,那就從你以后的假期里面扣,也就你先欠公司的,等你以后回來上班了,再慢慢還回來。
這樣是確保你有假休,也保證你每個月的工資,都不一樣。
二:無薪休假
雖然現在很多公司還沒有采用這個方法,但如果上班的時間再延后,有些公司也只能用這個方法,那就是給員工“無薪休假”
這樣就確保你有無限的假期,但是公司給你放這個假,是沒有工資的,無薪休假,毋庸置疑,就是沒有工資的給你放假。
為什么公司會給你無薪休假?
(1)為了留住人才
雖然公司現在不運營,或者是暫時不需要這么多員工上班,那只能一些員工上班,另一些員工放假。
但如果公司還給放假的員工繼續發工資,公司恐怕就很容易運轉不過來,經濟出現嚴重問題,尤其是那些小公司,而公司也不能開除你。
所以公司為了留住人才,只能給員工放假,但是無薪休假。
(2)減少公司成本
遇到現在這個大環境,公司的經濟肯定會出現問題,雖然公司勉強運營,但是業績不好,甚至是一些公司是選擇暫時停止運營。
但公司的租金,各種花銷是避免不了的,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肯定會為了減少成本,會選擇讓員工無薪休假。
這樣其實公司也是為了自己的考慮,也是為了員工的考慮。
以上這些呢,是公司在給員工放假期間,工資的各種算法。
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有不同看法,歡迎補充。
這要看什么性質的企業了,國企和事業單位一切都會按國家規定走。私企就很難說了,效益好的可以給員工發點基本生活費,連自身都難保的那些,就不要指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