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會作廢嗎_我家集體土地使用證作廢了嗎?
特邀律師
注銷是取消登記在冊的事項; 取消記錄在案的事項的意思。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注銷集體土地使用證,意思是將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效力取消,原使用者失去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集體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集體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為特殊民事主體,主要為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和公益性組織,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允許的個別情況下,才可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這種證件一般是不會作廢的,但是土地使用過程中有違法情形時才可吊銷,要兩人以上,認定違法事實,準許行政相對人辯解,最后才能做出希望能幫到題主
宅基地空閑兩年以上集體可收回的。不過,如果你家戶口還在集體,在集體沒有其它宅基地,那可以重新申請一塊宅基地的(舊宅基地沒有其它規劃用途的話,也可申請)。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1、1953年的土地證已經失效了。 2、說明一點,1953年頒發的不是“土地使用證”,而應是“土地房產所有證”,它證明的是個人擁有土地所有權,而現在,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者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以說,1953年頒發的土地證已經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