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記去哪里辦_去哪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特邀律師
去建委辦理房抵押準備資料:
1、房產證;
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4、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5、收入證明;
6、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7、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8、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折、車輛行駛證等等)。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在國土資源局部門辦理。申報材料:
1、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申請;
2、抵押人、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借款人為非抵押人時,需提供抵押人與借款人的擔保協議及借款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4、土地估價報告及估價報告備案表;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7、土地隨同房產同時抵押的,需提供房產他項權利證明書。
是指房地產抵押關系設定后,當事人按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向市或區、縣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房地產其他權利的登記。 房地產抵押登記分成三種情況,一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后的權利設定登記;二是權利內容變更時的變更登記;三是權利消除時的注銷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的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房地產抵押登記一般包括抵押權設定的登記和抵押權實現后的登記兩個環節。抵押權實現后的登記可分為抵押權因債務如期被履行時的注銷登記,與房地產權因折價或變賣、拍賣后的過戶登記,后一項嚴格來說不屬于抵押登記,而是產權變更登記。 抵押當事人應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管理部門;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 )、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復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當事人的資格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3)《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共有的房屋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4)以期權房屋作抵押的,須提交有效的預售(購)房屋合同;(5)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6)上級機關批準其以房地產作抵押的證明。登記機關審查后,對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記,在權屬證書上辦理登記,核發載明抵押權的《他項權證》。《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領取及持有,經注記的權屬證書發還抵押人保管。登記機關將有關材料復印存檔,登記資料允許查閱、抄錄或者復印。
如今市面上的抵貸公司太多了,但是坑也不少呀~~越是門檻低的越要小心咯,除非萬不得已建議不要選擇房屋抵押,而且有些二三線城市的房屋抵押并不如北上廣等城市的房屋抵押貸款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