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多久會被公司開除_合同法規定請假多久會被辭退?
特邀律師
現在這假是很難請,不管企業還是行政事業。十幾天一般都要單位管事領導批假,更甚要去上一級主管部門相關領導批假。要是病了醫院的診斷證明都要附上。如果身體不好,長期慢性病,假更難請,還有拄拐杖上班的……所以你說的情況不稀奇。
請十幾天假勸退,估計是私企。私企用人很嚴格,有的出去辦事用的監控,對時間卡的特別嚴格,加班加點是很正常的事情。這種情況下,和領導關系搞好是其一,其二是自身具有過硬的素質和技術,這才會有穩定的立錐之地。
請事假如果單位批準的,那么無論勞動者休多少天單位都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事假如果單位沒有批準而未出勤或者根本未向單位請假,那么就屬于曠工,至于多少天曠工后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要看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并未規定,反正要達到嚴重的程度才行。
<<勞動合同法>>未對此作規定,一般來說,如果單位批準請的假就不可能開除的,除非是沒經批準,就等于曠工了.各單位可對此訂立適合自己的制度,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就行.如果請的是病假,請參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規定醫療期內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1、病假時間超過法定的醫療期后,仍不能回來上班,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法并未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以請假過多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以請假過多為由辭退員工當然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補償,可以單位違反解除合同為由,要求單位支付雙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你可以按工作1年要求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如單位拒絕支付,你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要求支付。
另外,有必要引起廣大勞動者注意的是,口頭請假雖經單位領導口頭同意,但因為難以證明確實是經過領導批準,所以單位有可能把你口頭請假的時間認定為曠工,再依據曠工多少天可以辭退的制度規定辭退你。如果你沒有證明請假事實的證據,那么在勞動仲裁委或法院看來單位辭退你就是合理的,你也得不到經濟補償。所以勞動者請假最好是提交書面申請,情況緊急或匆忙來不及書面申請的,應在口頭請假時予以錄音,并且在返崗銷假時,立即補交請假申請。
我認為主要看,請事假有無得到批準,得到批準的情況下,開除應屬違法。若無批準不到崗,按照多數公司的制度規定,會認定為曠工,曠工累計到一定天數,會被視為嚴重違紀,開除就不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