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條例_集體土地上的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特邀律師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邀請;
面對農村房屋(即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作為被征收人我們最想搞清楚首要問題就是:國家對被征收房子規定的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這個問題之所以備受關注,最主要的原因是該問題直接關系到被征收人所拿到的補償款。下面我將以我國現有法律法規為依據,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首先要指出的是對于農村房屋也就是在集體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由于其不屬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所調整的范圍,因此可以明確的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中并沒有具體明確的法律規定農村房屋的征收拆遷補償標準。但是并不是說對于農村房屋的征收拆遷可以不補償或者隨意補償。
我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2011年最高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土地權利人可以請求依照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的。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因此,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對于農村房屋的具體拆遷標準,首先要以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為基礎。此外對于補償時農村房屋已經劃規到城鎮規劃區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所發布的規定,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標準,也就是適用城鎮房屋即國有土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
其次關于農村房屋征收拆遷的相關政策,主要表現為在農村房屋征收拆遷中要堅持“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依照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拿到全額補償款后再進行搬遷。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依據補償安置協議進行拆遷補償等事項也就意味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就拆遷事宜達成一致,充分體現了私權自治和對私權的保障,同時也最大程度的避免了被征收人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的情形。此外,在農村房屋征收拆遷中征收方要堅持依法拆遷,不得進行非法拆遷、不得停水停電逼遷。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由此可以看出,涉農房屋在面臨征收拆遷時拆遷補償標準國家只是有原則性的規定,而具體拆遷補償款所依據的標準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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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在辦案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我的房子沒有證,遇到征收是不是就不給補償了。本文僅就國有土地上無證房屋的征收補償問題,探討一二。
當中師律師接到一些征地拆遷維權者的咨詢電話時,通常會問對方這樣一個問題:您家的房屋是在國有土地上還是集體土地上呢?實踐中,這個看似并不十分復雜的問題確實難住了部分被征收人。那么,當面臨征收項目時,被征收人究竟該如何分辨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質呢?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又有什么本質區別呢?
被征收人該如何判斷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究竟是國有的還是集體所有的呢?有這樣三個辦法:
1、通過房屋所在位置大致判斷。
比如您的房屋位于某市的市中心或者主城區,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名為居委會,那么通常都是位于國有土地上;反之,您的房屋位于某某鄉某某村,離縣城很遠,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叫村委會,那么房屋位于集體土地上的可能性就很大。但這個只能是做大致的判斷,并不準確可靠;
2、看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
國有土地上的,從封面上看過去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上的,則會出現“集體土地”字樣。如果是2015年3月以后新登記的,封面上可能看不出區別來,其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上的信息記載將會更加清晰明確,被征收人翻開后自行查閱即可。
3、是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事實上,只有第三種途徑獲取的結果才是最準確的。因為即使被征收人手中持有的“地證”顯示房屋所在地為集體所有,但也可能在頒證后的某一時點該片土地已被征收為國有而村民并不知情。
確定土地性質對于征地拆遷維權來說究竟有什么重要意義呢?
一:適用的法律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主體、程序、補償等問題均應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主要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上述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從程序上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比較先進、具體,對被征收人知情權、救濟權的保障力度更大;從實體上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補償標準是被征收房屋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也是對被征收人獲取公平、合理的補償結果較為有利的。
而如果涉案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那么征收與補償工作就須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走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這條路。這個程序的特點是散見于包括上述3部法律、法規在內的眾多條文之中,程序要求不十分明確。且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存在滯后性,其結果往往較市場價格嚴重偏低,容易導致被征收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實踐當中,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中所出現的矛盾、糾紛,是要多于國有土地上的。
二:補償標準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所給予的補償以房屋評估價值為依據,而評估價值必須由有資質的評估公司依據房屋的市場價值確定。除考慮房屋構造、面積、建造的時間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對房屋價值的影響更大。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對房屋的補償一般僅以重置成本為標準,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獲得的補償數額要低的多。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只是基于一般情況,個案中的情況將會千差萬別。尤其是近年來先后涌現出的協議拆遷、騰退拆遷、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整治等項目,有時存在國有、集體不分的混亂情況。因此,對于廣大被征收人來說,及時咨詢專業征地拆遷維權律師,尋求法律幫助有必要的。
集體土地上企業用地怎么補償?
關于用地和補償,國家土地管理法都有明確的規定。
國家對土地的管理,一直是比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既然有了法律規定,企業用地就要依法對農民的土地進行征用。
所謂征用,就要按規定給予補償。補償標準,土地法也有規定,也就是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到十倍。土地法第四十七條還規定,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按如今的經濟發展水平,大部分地區在征收土地當中,都提高了這一標準。但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均,提高的標準也各不相同。農民在被征用時,可根據當地規定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