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車算不算共同財產_車是婚前買的,算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男方在婚前的房和車,在婚后算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這個問題,有很多人會認為只要結了婚,財產都是屬于夫妻雙方的。為了不混淆視聽,我就依法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吧!
為了更清楚的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必須得分清楚什么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什么是婚前的個人財產。
夫妻的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期間內,用共同的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包括現金。
婚前的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以前用個人的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包括現金。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經濟上結成了共同體。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雙方共同的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并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性質。也就是說,婚前財產的確權永遠是屬于個人的。能得到法律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
由此得出了一個答案;樓主說婚前買的房和車,這是屬于你婚前的個人財產。除非婚后在沒有任何約定的情況下,你自愿將動產和不動產的確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間內,夫妻間的無償贈送行為,是合法的,也受到法律保護,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1、婚前買車上到女方名下應當屬于女方個人財產,性質上算是對女方的贈予。
2、《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婚前買的算個人婚前財產。
1、車應當還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現金屬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離婚時擁有車的一方要將還貸的一半支付給另一方。2、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