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盜竊和入室盜竊的區別_入戶盜竊和入室盜竊司法解釋?
特邀律師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3條、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空間進行盜竊,應認定為“入戶盜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或單處罰金
綜上,入室盜竊=”入戶盜竊“,系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空間進行盜竊。
對于入戶盜竊,沒有金額限制,即便盜竊一塊錢亦會被追究刑責。
按照刑法264條的描述,”入戶盜竊“系盜竊罪的一種,所以只是在描述的定義上與其它盜竊罪有所區別,而量刑上都按照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處罰金或單處罰金予以量刑
入室盜竊:顧名思義,進入房間,秘密竊取。只要是進入密閉空間的室內進行盜竊的,在反饋接警和受理案件的時候,應該選擇入室盜竊案。 其他盜竊案是相對于警綜平臺內的盜竊案件而言的,警綜平臺內有關于侵犯財產的案件選項有很多,例如:入室盜竊案、盜竊電動自行車案、盜竊機動車案、盜竊露天物品案等等,在接到的警情不符合這些盜竊案的時候,就應選擇其他盜竊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第三條規定: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一個入室搶劫,一個是入室盜竊。都有一個共同點"入室‘’,那么這兩個入室在法律有何區分呢?
本人之見:法律上的區分在于搶劫罪的入室是加重處刑的法定情節,而盜竊罪的入室是犯罪構成的要件。
一,我國《刑法》中關于搶劫罪分成兩款:A,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暴力脅迫手段或其他方式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的是搶劫罪,其處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B,“入室搶劫"刑法將其作為加重處罰的"法定情節‘’,并規定"入室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無期徒刑、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因為入室搶劫它侵犯了刑法保護的多重客體,既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又侵害財產權,而公民的住宅作為遮風當雨更作為生活起居保護自己的居所遭強制‘’入室‘’其社會危害是嚴重的必須予以嚴懲是刑罰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應有之意。
二,關于盜竊罪,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r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是盜竊罪。而從盜竊的客觀表現方式來看必須是秘密的丶讓人不易查覺的方式方法,如摸包、翻窗入室丶撬鎖入室…。其中的"入室"手段就具有隱密性,沒有這種隱密性的潛入他人住宅,嫌犯就達不到竊取他人財物的目的。因此,“入室‘’的隱密性特點正是盜竊罪的客觀方面的特征,是該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再結合其它要件就構成了刑法上的盜竊罪。
綜上所析:入室搶劫中的"入室"是刑罰加重處罰的"法定情節,而入室盜竊中的"入室"是構成犯罪的一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