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實繳的錢去哪里了_公司注冊資金要跟蹤去向嗎?
特邀律師
注冊資本認繳制實施之前注冊公司必須實繳,股東通過銀行直接存款,存款單標注為投資款,帶存款單到會計事物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認繳制后如果需要以貨幣方式實繳注冊資本,同樣需存投資款,網上登記申報時注冊資本選擇實繳,如果是屬于前置審批的經營范圍或行政許可要求驗資的需提供驗資報告。
1:公司的注冊資金在通過驗資之后是可以轉出的,因為他也屬于你公司的活動資金。
2:但這筆資金嚴格來說只能用于公司的開支,需要財務報表的,因為通俗點來說,你這個就是押金。以后出了問題國家會根據你注冊資金的多少來劃定你應該承擔的責任。假如你一次性抽出而沒有財務報表的話,稅務是會盯上你的。
3:實際情況中很多小微企業一般是注冊完成后就一次性抽出來了,小額注冊資金的去向不明,因為這種太普遍了,工商一般也不會太追究,但是大額的幾百上千萬的,你沒有資金的去向財務報表,那就會很麻煩的了。
非請自來。
只能說,當然不可以。這是鐵一般的規定,不能亂來哦。
這里還需要簡單說下,現在一般的企業都不要求驗資了,但也不代表可以隨意抽逃出資的。我們知道,股東將相關的注冊資金投入公司,已經是屬于公司的財產,不能任意用于非經營生產之外的其他方面。
像題目說的,如果確實股東需要資金周轉,通過相關程序(如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相關決議)可以借款形式等其他合理方式獲取相關資金,而非通過抽逃資金等方式。
退一步來講,現在是認繳制而非實繳制,如果股東出資有一定的困難,可以先不實際出資的,只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繳足資本即本。股東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資金用途,無須過多想其他不恰當的方法使用資金。
道理大家應該都懂,我就不過多贅述了。祝好運吧!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
1.一家公司的各股東把相應的款項打到了銀行對公賬戶中,備注好出資款,這個時候就會出具驗資報告,但是呢,這筆錢是在公司的賬戶中了,是不可以以個人的名義再取出來的,這是規定。
2.雖然說不能給取出來,但是呢,不是說就放進去不能用了,只是不能以個人名義取現,以后公司為員工發工資、繳納社保、購買辦公用品,都可以使用這些廣州公司注冊資金的呀,不是說放進去就不能用了。
3.很多的特殊行業呢,在做了驗資報告之后,會有很多的資金在銀行賬戶中,就可以這樣,你的這部分資金能夠在你的正常經營過程中用到,像一些員工數量多的企業,幾個月工資就要發多少,滿足了實繳的需求,之后也能以這類的形式來用掉。
1、如果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可以直接注銷或者轉讓。
2、可以通過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這個方法應該是最省錢省事的,但是它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才行。
3、找人幫忙墊資,把注冊資金實繳了。現在市場上墊資的價格也不貴,手續費大概也就千分之一。
4、未能及時出資的股東由其他股東代繳或者轉讓股份。
5、去工商局辦理減資變更。既然交不出錢,那就縮小注冊資金吧。
這個問答是關于經營主體適用認繳制設立的概念!題主借錢在公司賬戶過一下賬,然后取出的神操作,是對認繳制的誤讀!本文詳細介紹一下,認繳制下,對注冊資本金實繳的規范和具體操作規范。
一、什么是認繳制
認繳制全稱注冊資本認繳制度,是相對于注冊資本金實繳為前提設立經營主體的一種全新制度。也就是說,經營主體設立時,注冊資本不再需要馬上實繳到公司賬戶,可以根據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和約定期限逐步充實注冊資本金!
認繳制理論上可以0元注冊一家公司,僅僅是約定了認繳義務——注冊資本金的多寡!認繳制設立經營主體,實繳注冊資本金不再是經營主體設立的前提條件!實繳制注冊設立經營主體,注冊資本金到位是設立登記的必要前置條件!
實繳制設立經營主體,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將注冊資本金到位;而認繳制設立經營主體,注冊資本金在約定的認繳期限繳足即可(現實工作中,到期依然沒有繳足的,可以向主管行政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延期)。
二、“注冊資金實施認繳,我到時借錢在公司賬戶過下賬,然后取出”是什么行為?
1、認繳制下,這樣的操作是“畫蛇添足”
這樣的神操作,是實繳制設立經營主體的慣性思維。現實最新的政策,除少數金融類企業注冊需要按照實繳制注冊登記外,大部分經營主體可以用認繳制設立!
過去很長一段時期,題中所述的神操作,是很多缺乏資金(資本)的創業者,且在實繳制度下,設立經營主體的無奈選擇!現在不一樣了,認繳制完全沒有必要這么操作!
2、涉嫌抽逃資金罪
注冊資金實施認繳,我到時借錢在公司賬戶過下賬,然后取出,涉嫌抽逃資金罪!股東實繳注冊資本金的過程,無論是自有資金還是借款充實注冊資本,關鍵點在于實繳資本的本質是將自然人股東或者法人股東的財產權轉移到目標經營主體名下。這一實繳的過程,財產權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財產權已經屬于經營主體了,題主將本屬于經營主體的錢取出。是對財產權的漠視!涉嫌抽逃資金罪!
抽逃資金罪,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自然人股東觸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罰金;
法人股東觸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注冊資本的法定權利義務
無論是采用實繳制還是認繳制注冊設立經營主體,法定的注冊資本其屬性和法定權利義務不會發生變化!
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采用實繳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設立之初繳付到指定公司賬戶(非貨幣出資過戶到經營主體);采用認繳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沒有全額或者部分繳足注冊資本,但是約定的注冊資本已經明確,并以法定的形式記錄在案。
當發生償債義務時,已經繳足注冊資本的公司,以其公司全部資產作為償債上限,不在追究股東的認繳責任,承擔有限責任;沒有實繳或者部分實繳的公司,以其公司總資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部分,股東以認繳的注冊資本為上限承擔有限責任。
因此,無論是采用何種注冊設立登記制度,注冊資本金的法定權利義務,不會因為采用的制度發生根本性變化!
四、綜述
認繳制度下,注冊資本金完全沒有必要按照題主的操作實施。注冊資本的實繳主要看生產經營的需要逐步充實。在認繳期臨近,實繳有困難的,向主管行政工商部門申請延期即可!
注冊資本金一旦實繳,財產權必然發生轉移。經營主體的財產不屬于其他個人或者法人所有,“取出”或者轉移本不屬于自己的財產,廣大老板慎重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