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為什么拒收信_看守所為什么拒收匯款?
特邀律師
這種情況的確有,我們這里就有個真實案例:
今年疫情期間2020-2-25日10時30分許,朋友的門頭牌匾被一男子用鐵棍惡意施暴打砸后又用腳踹(因疫情期間都未復工店里無人,但整個施暴過程卻被監控全程拍下,真道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報警后,運河派出所及時出警破案,并以尋釁滋事對惡意行為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就因疫情期間拘留所不收人,需要暫緩羈押,兩個多月過去了,到現在還沒有實施拘留,具體等到什么時間目前派出所也沒有回音,估計得到六月份了……
我可以告訴你一個真實的案例。
十幾年前,我們這里法院在一審判決生效后,將一名罪犯收監。這個人因為有病,在偵查、審查起訴、法庭審理期間,一直是取保候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若干年。鑒于被告人身體有病,法院的法醫專門帶他到三甲醫院檢查,并出了鑒定結論,認為其身體狀況不影響收監執行刑罰。在送往看守所時,看守所卻認為不符合收所條件。事情就僵持住了。
后來,政法委為此事召開協調會議,受領導指派,我代表檢察院參加了協調會。
會議上,看守所和法院的同志分別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政法委主持會議的領導要我們檢察機關發表意見。我當時說:看守所出于監所安全的角度,認為不能收監,出發點也是好的。但是,法院已經做出收監執行的裁定,也是有充分依據的。法院有正式的鑒定,看守所沒有足夠的理由能否定法院法醫的鑒定。退一步說,即使這個人收監后身體出了點問題,也是法院的責任。看守所是羈押被刑拘、逮捕人員的機關,也是對刑期較短人員的刑罰執行機關,還是應當尊重法院的審判權威。再說了,這個人羈押在看守所,也是臨時性的過渡措施。按照規定,還是應該及時送往監獄。
后來,大家還是統一了思想認識,看守所辦理了收押手續。
(圖片取自網絡,侵權必刪)
這就要看身體出現了什么情況,看守所里面也是有法醫的,如果在看守所可以治療就會接收,如果看守所不能治療那公安機關會改變強制措施,會給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或者是監視居住,但是前提肯定要先在公安醫院治療,如果治療好了再收監,治療不好的話、會根據涉嫌的案件情節輕重有可能繼續留在公安醫院進行監視居住治療、也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或者指定在家監視居住,這些就不是你該考慮的問題了,公安機關會有辦法的,但是無論采取什么強制措施,案件還是要往下進行的,司法程序必須要走下去,最終得到法院的判決。
這個問題啊,家屬給關押在看守所的親人信件收不到,有倆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是收不到的,一種是,信件的內容上談到關于案件的事情發生原因過程,有對抗法律法規的思想問題信件,管教民警不會給犯罪嫌疑人的,第二種情況就是犯罪嫌疑人不在那個看守所里了,或者是說已經轉移到其他倉房間了一時半會兒未找到人,總之一句話作為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親人可以去當地派出所找到辦案民警了解一下情況就知道你要找的人在哪里了,,,。
看守所關押的一般是嫌疑人,原則上不允許探視及收寄信件、物品,但可以請律師代為探望。
看守所屬于國家羈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執法機關,在押人員伙食由國家負責,其生活條件并不優渥,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費購買。如需給在押人員賬戶存錢,可在正常工作時間前往看守所內勤處辦理。謝謝邀請!
這個主要是看是在哪個看守所,有的看守所支持郵政轉賬匯票匯款,有的看守所不支持郵政匯票匯款,只支持窗口辦理。
現在看守所的制度越發的嚴格,國內絕大多數的看守所目前都對在押人員每月存款和消費金額做了限制,限制為500-2000元不等。
也就是說在押人員親屬,一個月頂多只能存500-2000元到他的看守所卡上。500-2000的這個額度根據不同看守所政策決定。
因此,有時候,如果你郵政轉賬匯票的金額超過看守所每月允許的額度,看守所會拒收。
看守所存錢,一般家屬直接去看守所的服務窗口進行存錢辦理,看守所會把給與收據,一式三份,一份給匯款人,一份看守所留底,一份給在押人員。收據上會注明匯款的金額、匯款人的姓名、匯款日期、匯款人簽字等等。
家屬去看守所直接存錢的存錢單,看守所內部黑話叫“飛機票”,因為速度最快,隨時存,隨時就到賬了。
有的看守所支持郵政轉賬匯票存錢,也就是家屬去郵局,通過郵政轉賬匯款的形式把匯款單郵寄到你所對應的看守所,看守所接到匯款單后,會拿著匯款單去找你簽收,簽收后,看守所拿著匯款單去郵政銀行取錢,取了錢后,給你的看守所卡里存上對應的金額,然后你就可以消費了。
由于通過郵政匯款的形式到賬時間很難,因此在看守所的黑話為“火車票”
當然,不管是飛機票還是火車票,都是家人對自己的關懷,在里面受苦,能有親屬和朋友能給自己存錢關心自己,也是莫大的安慰了。
第一,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在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后,是可以與家人進行通信或者會見的。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三十條規定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二,看守所既然拒絕家屬送衣物,那么就是說目前人犯不需要,或者不利于案審需要。同時,家屬可以放心,目前看守所是能夠保證人犯在羈押期間的合法權益的。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監室應當通風、采光,能夠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對監房應當經常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火災和其他自然災害。 被羈押人犯的居住面積,應當不影響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三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準供應,禁止克扣、挪用。 對少數民族人犯和外國籍人犯,應當考慮到他們的民族風俗習慣,在生活上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規定,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五條規定,人犯每日應當有必要的睡眠時間和一至兩小時的室外活動。 看守所應當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潔衛生制度。
也遇到同樣的問題 收發員拒收,不過我寄的是衣服 信收了 衣服退回來了,之前都寄進去過 這次兩個地方寄進去的都被退回 哎也不曉得什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