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的一般程序_什么是公司合并?
特邀律師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擬合并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并決議;
2、合并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各方簽署《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應包括如下內容:
(1)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存在投資和被投資關系的有限責任公司合并時,注冊資本為雙方注冊資本之和。存在投資關系的,應當對投資形成的出資額進行核減。
(4)合并形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式;
(8)簽約日期、地點;
(9)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6、調賬、報表合并等會計處理。
7、合并報表后實收資本的驗證。
8、自作出決議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子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存續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各方股東會關于合并的決議。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應包括與哪個或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資產合并的基準日。
(4)合并協議。合并協議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評估后凈資產數額、注冊資本和股東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股東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職工安置辦法,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等。
(5)驗資報告和合并后的存續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6)修改后的存續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報紙上登載合并公告的證明;
(8)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
說明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各公司合并基準日資產、負債情況,在申請登記時上述債務是否已落實擔?;蚺c債權人達成協議,承諾不會因合并而對任何債權人造成損害等。
(9)合并后存續的公司股東會的決議;
(10)新股東身份證明和《公司股東名錄》;
(11)被吸收公司已辦理注銷登記的證明;
(12)營業執照。
被吸收公司的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股東會關于公司合并和解散的決議;
(4)合并協議;
(5)在報紙上登載合并公告的證明;
(6)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
(7)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蘇州博易智達財稅
一、制訂合并協議書。按照《公司法》第174條的規定,公司的合并,要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切記。
合并時,因當事公司間的合同而成立。一般來說,在公司合并的過程中,一般是由公司管理層,然后得到公司董事會的授權之后,再進行合并談判事項,并代表雙方的公司擬定“合并協議書”。合并計劃肯定是要經過公司董事會的同意。合并計劃經董事會同意后,再推薦給股東會,還得經各自公司股東會同意。然后簽字后,合并協議發生法律效力。
二、董事會決議。公司首先經由董事會確定合并決議。雖然公司法沒有對董事會的合并決議作出規定要求,但這項有非常重大的意義。要明白,公司合并這事,本身就是董事會權限分內的事情,只不過合并公司會構成了對股東利益的重大改變。所以,建議公司合并計劃得到董事會同意后,還得提交股東會的審議,這樣做比較穩妥。
三、股東會決議。合并對公司有重大變更事項,這件事對股東利益影響非常大。所以,公司合并一定要經由股東會同意簽字后方可實施?!豆痉ā芬幎?,其決議的方式方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一一通過;如果在股份有限公司,就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他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四、政府批準。假設合并還得取得主管機關審批的,則就得取得其批準。比如,修訂以前的《公司法》就有規定,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合并的這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相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五、財產清單。也是《公司法》第174條中明確規定,公司決議合并的時候,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詳細清單。編制資產負債表明編輯器和財產清單的目的,就是為了方便于了解公司當下資產狀況。
六、對債權人的通知、公告。因公司合并后,對債權人利益有大影響,法律為了保掮債權人,要求公司在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必須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七、要辦理合并登記的手續。等到公司合并完成后,還得辦理相應的注銷與變更,或設立登記事項。
1、訂立合并協議2、通過合并協議《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需通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合并做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下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國有獨資歷公司的合并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4、通知債權人和公告《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做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5、主管機關的批準《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須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6、辦理公司變更或設立登記。流程1、并購決策階段2、并購目標選擇3、并購時機選擇4、并購初期工作5、并購實施階段6、并購后的整合
企業合并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并又分為以下三種方式:1.控股合并:意味著A企業+B企業=A企業+B企業,即是說合并雙方,只是A取得了B的控制權,A能夠對B的生產經營作出決策,但B仍然維持其獨立法人資格。2.吸收合并:意味著A企業+B企業=A企業,即A取得了B的全部凈資產,并將B的資產、負債全部并入自己的賬簿和報表進行核算,B企業法人資格消失。3.新設合并:意味著A企業+B企業=C企業,即使參與合并的各方在企業合并后法人資格均被取消,重新注冊建立一家新的企業,由新注冊成立的企業持有參與合并企業的資產、負債在新的基礎上經營。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合并的主要程序為:
1.參與合并的公司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2.由參與合并的各方簽訂合并協議;
3.合并各方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處理債權債務事宜。 參與合并的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近來,有不少人向小編咨詢關于公司合并的各項事宜,具體來說公司合并就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的合并可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吸收合并又稱存續合并,它是指通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并的一種法律行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繼續存在,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新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以消滅各自的法人資格為前提而合并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其合并結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告消滅。新組建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人資格 。 合并流程: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等相關人的利益,應當依法進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會制訂合并方案; 2、簽訂公司合并協議; 公司合并協議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關事而訂立的書面協議。協議的內容應當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項,一般來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公司的名稱與住所。這里所講公司的名稱與住所包括合并前的各公司的名稱與住所和合并后存續公司或者新設公司的名稱與住所。公司名稱應當與公司登記時的名稱相一致,并且該名稱應當是公司的全稱;公司的住所應當是公司的實際住所即總公司所在地。 存續或者新設公司因合并而發行的股份總數、種類和數量,或者投資總額,每個出資人所占投資總額的比例等。 合并各方現有的資本及對現有資本的處理方法。 合并各方所有的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法。(5)存續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變更,公司章程變更后的內容,新設公司的章程如何訂立及其主要內容。(6)公司合并各方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公司資產及負債狀況、股東權益的公司要的會計報表,會計合并中必須編制的報表。合并各方應當真實、全面地編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財產情況,不得隱瞞公司的債權、債務。此外,公司還要編制財產清單,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財產狀況。財產清單應當翔實、準確。 4、合并決議的形成; 公司合并應當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決議,之后方進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會影響到股東利益,如股權結構的變化。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六十條和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就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其合并應當由股東會作出特別決議,即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進行;就股份有限公司來講,其合并應當由公司的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才能進行;就國有獨資公司來講,其合并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才能進行。 5、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在報紙上公告。一般來說,對所有的已知債權人應當采用通知的方式告知,只有對那些未知的或者不能通過普通的通知方式告知的債權人才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告知公司債權人,以便讓他們作出決定,對公司的合并,是否提出異議,此外,公告也可以起到通知未參加股東會(股東大會)的股東的作用。 6、合并登記; 合并登記分為解散登記和變更登記。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應當到工商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存續公司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公司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公司合并只有進行登記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 公司合并法律程序 1. 董事會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計劃。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職權。 2.股東會(大會)表決通過合并決議。公司法規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東會(大會)做出特別決議。 3.簽訂合并合同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合并各方必須對合并的形式、條件、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做出規定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決議后通過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債權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對合并提出異議。公司法規定,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不清償債務又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應當于公司合并之后就發生變化的登記事項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被合并的公司應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公司合并的具體內容,公司合并也屬于公司變革的大動向,有這方面需求的朋友要仔細看上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