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業費物業有權停水電嗎_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特邀律師
如果業主不繳物業費,物業沒有權力停電停水 ,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何況水電分別由供電公司和自來水公司供應,與物業公司沒有瓜葛。
然而,拒繳物業管理費,倒是“違約”行為。相關法律規定,只有業主繳納了物業費,才有權利問責物業。業主如果去法院起訴居住地物業公司,但是法院發現你沒交過物業費,或是現在已是欠費的狀態,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物業費是業主支付給物業公司的,用于管理、維護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的費用。如果物業公司收不到物業費,上述工作就無法展開。
按照小區物業公司的相關規定,按月定期繳納物業費。若不按照規定日期繳納,可能會根據物業公司相關規定收取一部分的滯納金。不交物業費被起訴的,法院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如果業主確實未交物業費的,判決業主繳納;拒絕履行的,物業公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物業公司都不會停電停水;這樣影響太大,激起民憤事情不好收場。一般采用間接的方式,比如小區入口、停車以及電梯所需要的電子設備,不予及時升級。這樣有限地制約業主,使得其不得不按時交納物業費。
雖然對于欠繳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可以上訴法院,但一般不會走到這一步。什么喊黑社會來收繳物業費乃無稽之談,屬于抹黑物業公司的傳言。
大多數情況是雙方各讓一步,“不打不相識”,最后和平解決。
感謝小草sean的邀請。
其實關于物業是否有權利因業主拒交物業費用而停水停電的問題,已經有好多人問起了。
首先,確實是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因為業主拒交物業費用而進行停水停電。
但是如果你要對因為是你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才進行停水停電的這種行為進行維權,確實存在這一定的難度。
因為就問題來說,物業公司停水停電雖然違規,但是作為維權的你同樣也是違規拒絕交費,而且還是您違規在先,所以在道理上也是雙方都有責任,出面協調部門也一般都是讓物業公司給你先供電供水的同時也是讓您繳納物業費用的。您說,如果您交了物業費用,您不用去維權物業公司也會給你供水供電啊。您說如果您不交物業費用,物業公司還是繼續給您停水停電。反正雙方都有錯誤,各打50大板的事,物業公司不怕麻煩。
同時,物業費對小區的整體維護和運轉,對小區設備設施的更換和檢查都是至關重要的,您在欠費的同時,您不僅傷害的是物業公司的利益,你也傷害到了其他業主的利益,也得不到其他交費業主的支持。
為了業主們的安全,物業公司每年、每月都會進行很多設備的檢查和更換工作,都會投入很多的資金,同時小區還有很多國家強制性要求安全檢查和維護的工作,這些費用都是從業主繳納的物業費里扣除的。比如電梯每年要檢查維修24 次、消防設備設施檢查和更換、各種水管、電線建材檢查更換等很多都需要大量費用。而這些費用無論業主繳納不繳納,業主入住沒有入住,物業公司都得給人家錢進行維修和檢查,這才有了為啥很多業主不明白,業主買房沒有入住還要繳納相關物業費用的起因。
所以,物業費是維護小區安全運轉的重要資金來源。如果大家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去投訴,可以成立業委會,要求物業公司,讓物業公司盡快成長或者干脆召開業主大會解聘它。但是如果因為對物業公司不滿意就欠費的話,作為為集體服務的物業公司也不可能達到所有業主都滿意的要求。如果所有業主都是不滿意就不繳納物業費,那么這個小區的維護也就無法完成,物業公司也就無法在繼續服務了。雖然確實有很多業主對物業不滿,但是目前來看,小區還是需要物業公司的服務的。所以大家無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小區整體價值,還是如實繳納物業費的好。一碼歸一碼,服務不好可以投訴可以舉報,但是因為對物業有所不滿就拒交物業費,是您對自己房屋不負責的同時也對小區其他業主不負責。
對于欠交物業費,被停水電的事情經常見諸于報端或者網絡。那么,這件事對還是不對呢?我們要分析一下情況:
1.首先你要確保的是不差水電費。作為民生大事的居民水電問題,幾乎每個地方都是不允許私自亂停的。水電屬于國家資源,也是民生問題,只要不欠交水電費,未經執法部門允許,任何人和單位都不得私自停水停電。特殊情況除外,比如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會造成安全,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發布公告后才能實施。
2.你的水電部分不是商業水電。如果你的房屋用于商業出租經營,那你的收費是商業水電。如果你按照普通居民水電,水電部門催你整改后,你拒不改正。水電公司可以授權物業公司停水電。
3.水電等費用由各水電供應單位向最終用戶收取。如果委托物業收取的,物業公司拒收,并采取停水電的方式,那可以投訴到相關水電公司,由他們進行收費并恢復你的水電。相關的水電公司沒有任何理由拒絕你的繳費。
4.物業費糾紛屬于服務合同糾紛,適用于《合同法》的相關解決辦法。物業公司遇到欠費業主,也只能是協商和改正。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拒絕繳費的業主,應該采取訴訟保障使自己的權益。不得采取停水停電恐嚇等違法行為。
5.業主欠費必須有事實的證據,空口無憑是沒用的。要有相片、錄音、錄像等直觀的證據,并有明確的時間。以此向物業主管部門(街道物管中心和住建局物管科)投訴。如果有業委會的,直接提請業委會幫助維護權益。
最后,物業擅自停掉不欠水電費的業主生活水電就是一種非法行為,應與嚴厲打擊。業主要堅決維護自己的生存權,該報警時報經,該起訴時起訴。有時候投訴到上級部門不一定好使,但是訴訟會更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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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與業主的戰爭天天都在上演,有不講道理的業主,也有拿錢不干活的物業。這個業主的情況是這樣的,家里被物業把電卡拆了,不讓用電,她家是一層,屋里很暗,斷電不能照明不能取暖,家里有一老太太80多歲的老奶奶,被迫送到親戚家居住。這個業主打110報警,警察和她一起找到物業,物業堅持不給供電。物業不給供電的理由是,物業費每月每平米0.8元,水電費是物業托管,三四年了,水電費物業費都不交。不交的理由是,
1.物業強行斷我電了,
2.衛生多少天掃一次。
3.小區路面有坑,不美觀。
4.門衛管理不嚴,什么人都可以進來。
我看記者采訪的時候,物業和業主雙方就是這么說的。誰也沒否認對方的指責。
一、物業公司是沒有法定權利來對業主采取停水停電措施的。
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即業主使用的水電的合同主體為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公司,涉及不同的合同當事人,業主如已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物業公司則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三、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業主繳納了水電、物業等相關費用后,物業管理公司應按照服務合同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無權!有沒有權是要理清相關的法律關系的:
1.小區物業是屬于業主的管家。小區物業和業主應該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來進行服務。既然是管家,那么自然不能超越主人的權限,總不能業主家里養狗咬自己吧。然而,有了物業以后,物業卻成了甩不掉的狗皮膏藥,除非真的通過幾年的訴訟。然而,作為松散的業主來說,這是耗不起的。
2.小區業主的水電直屬供電公司。所有的法律關系是業主和供電供水公司直接的合同關系。物業如果是受供電供水公司委托收取水電費,那么物業公司也就是和供水供電公司的一個委托關系,而不是和業主的水電合同關系。業主去物業公司那里繳交水電費,物業公司不得拒收或者捆綁物業費一起收。
3.水電屬于事關民生的基本保障。任何單位都不得在未欠繳水電費的情況下予以斷水斷電。曾經小時候聽過一個事件:小區水電由物業公司代收,且不接受業主去水電公司繳費。一個老太太水電被物業公司給斷了,結果老太太也是一個倔強的主。最后,老太太因為斷水斷電而絕食離世。事件發生后,相關單位被追責。斷水斷電的直接責任人被抓,物業公司、供水供電公司等都根據責任進行了不同份額的賠償,社區(那時候是居委會)和街道也因為此事不作為而被處分。
4.供水供電公司不得拒絕業主前往繳費。因為業主和供水供電公司屬于直接的合同關系,是水電直接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如果因為物業和業主的關系不和諧而掐斷業主水電,供水供電公司應該責成物業公司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物業公司責任,并取消物業代收水電費的權限。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于法于理都沒有掐斷業主水電的權力。對著物業這種惡行,應該予以投訴并組織業主趕走這樣的物業。如果造成嚴重后果,一定要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讓其承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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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就是黑社會,堅決予以取消物業公司!
律師解答: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力停水停電的。如果說業主拖欠物業費的話,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訴訟等合法的手段,要求業主補繳物業費,如果業主不補繳的話,可以起訴。擅自停水停電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如果造成業主損失的話,物業公司是要賠償的。供水供電的合同主體是供水供電公司和業主之間的合同關系,與物業公司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