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有權給業主斷電嗎_物業有權給業主斷電嗎?
特邀律師
1、物業沒有權利停業主的水電;但是業主不交物業費,違法。
2、業主得到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的良好使用是業主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基本權利。物業管理公司應該保證其權利的實現,不能對這種權益進行侵害。物業服務公司僅僅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
3、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感覺這個提問也是埋有地雷的。
題主沒有說明為什么會被停水停電,也沒有說明是誰停的水、停的電。
要說誰給的權力,當然是多數業主給的權力啦!當然,還有就是供電公司、供水公司有權力,更是義務。
與本小區為例說明吧。
兩年以前,本小區的用電戶頭一直在開發商名上,為此,小區業主一直享受不了階梯電價。經過業委會的努力,前年11月,供電公司對本小區業主用電實行抄表到戶,業主電價下降了三分之一。這一工作完成后,開發商也不再代繳電費了(包括公共用電),這樣,小區公用用電(主要包括電梯用電、二次加壓供水用電以及公共照明用電),本小區的公共電費為每戶每月30元。沒有人代繳電費后,就由物管代收公共電費后移交業委會,業委會每月向供電公司交費。
到這里,應該明白了吧,就是說:供電公司是不會到年底才收公共用電電費的,是按月收取的。那么,如果業主不按期交清公共用電,沒有交電費的這部分人,難道供電公司是會單獨向他們收取嗎?顯然是不可能。但是逾期后,供電公司是要收取違約金的,并且是按日計收。那么問題來了,供電公司收違約金(滯納金)難道只會計算欠著那部分嗎?一個月的公共電費,供電公司會分幾次收嗎?顯然是不可能的。老老實實足額交清費用的業主,難道也要承擔供電公司的違約金嗎?顯然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說,欠費者是占有了交費業主購買的服務,并且而會讓老實交費的背上違約而產生的費用。
為此,本小區業委會決定:不按時足額交清公共電費的業主,自然沒有權利用水啦,因為用水是需要二次加壓用電的。公共電費都不交清,哪里來的電送水到你家呢?
為此,業委會要求物管:對未交清下一年度公共用電的業主,不分任何理由,只要到1月1日,就必須對其采取停水措施。如果物管不停水,則由業委會對物管進行處罰。此辦法通過業主表決后,得到了絕大部分業主的支持。這就是業主賦于業委會權力,同時也是業委會督促處罰物管的權力。
它的依據就是:難道因為少數人不交公共電費而讓供電公司對全小區停電嗎?
這個是業委會督促物管停水的例子。
再舉一個供水公司停水的例子。
這是一個高知識結構人員居住的微型小區(高校教職工)。
因為供水管網老化,一直沒有改造,小區跑冒漏滴的水較多,就按比例分攤到所有業主身上。但有人就是不交水費。小區業委會提出籌資(該小區沒有公共維修資金)改造管網,也被一些人阻撓而擱置(一些大學老師堅決認為不應該自己出錢改造)。還有些人則是將房子出租了。
于是,在供水公司連續幾個月在小區張貼了欠費者名單及欠費金額后,這些高知識結構的小區水費繳納還不到一半。于是供水公司在警告了半個月后,對小區采取了停水措施。這下,按時交水費的老師們炸鍋了,因為該小區沒有入戶水閥,不能單獨對欠水費者停水。而出租房子的一些人仍是不為所動(當然,后期還是通過籌資對管網進行了改造,而且是由學校對欠費老師發出了警告后)。
因此,要看是為什么被停水停電的。
最基本的一條真理:使用了就得付費。
當然,在某些方面,在現行的規矩下,也不可能做到絕對的公平。
比如本小區的公共照明、電梯用電等,不可能分清哪家的人少,那個月的公共電費就少收一點的。
再說停電吧。
比如本小區業委會對物管的要求是:一律不允許向違規施工者提供施工條件。比如說違規裝修的,就停止供水、供電等施工條件。
1、毋庸置疑,物業無權給業主斷水斷電!
2、物權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你可以看一下;
3、如果物業出現因未交物業出現的斷水斷電等行為,是可以吊銷其資質的,嚴重的甚至不允許以后在物業行業經營;
4、你可以向當地建委舉報。
感謝小草sean的邀請。
其實關于物業是否有權利因業主拒交物業費用而停水停電的問題,已經有好多人問起了。
首先,確實是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因為業主拒交物業費用而進行停水停電。
但是如果你要對因為是你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才進行停水停電的這種行為進行維權,確實存在這一定的難度。
因為就問題來說,物業公司停水停電雖然違規,但是作為維權的你同樣也是違規拒絕交費,而且還是您違規在先,所以在道理上也是雙方都有責任,出面協調部門也一般都是讓物業公司給你先供電供水的同時也是讓您繳納物業費用的。您說,如果您交了物業費用,您不用去維權物業公司也會給你供水供電啊。您說如果您不交物業費用,物業公司還是繼續給您停水停電。反正雙方都有錯誤,各打50大板的事,物業公司不怕麻煩。
同時,物業費對小區的整體維護和運轉,對小區設備設施的更換和檢查都是至關重要的,您在欠費的同時,您不僅傷害的是物業公司的利益,你也傷害到了其他業主的利益,也得不到其他交費業主的支持。
為了業主們的安全,物業公司每年、每月都會進行很多設備的檢查和更換工作,都會投入很多的資金,同時小區還有很多國家強制性要求安全檢查和維護的工作,這些費用都是從業主繳納的物業費里扣除的。比如電梯每年要檢查維修24 次、消防設備設施檢查和更換、各種水管、電線建材檢查更換等很多都需要大量費用。而這些費用無論業主繳納不繳納,業主入住沒有入住,物業公司都得給人家錢進行維修和檢查,這才有了為啥很多業主不明白,業主買房沒有入住還要繳納相關物業費用的起因。
所以,物業費是維護小區安全運轉的重要資金來源。如果大家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去投訴,可以成立業委會,要求物業公司,讓物業公司盡快成長或者干脆召開業主大會解聘它。但是如果因為對物業公司不滿意就欠費的話,作為為集體服務的物業公司也不可能達到所有業主都滿意的要求。如果所有業主都是不滿意就不繳納物業費,那么這個小區的維護也就無法完成,物業公司也就無法在繼續服務了。雖然確實有很多業主對物業不滿,但是目前來看,小區還是需要物業公司的服務的。所以大家無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小區整體價值,還是如實繳納物業費的好。一碼歸一碼,服務不好可以投訴可以舉報,但是因為對物業有所不滿就拒交物業費,是您對自己房屋不負責的同時也對小區其他業主不負責。
《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業主欠費物業禁停水電,小區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為由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專業服務.
作為物業公司,不管什么條件下都不能停水停電的,應為你家在2樓不存在這樣的條件,你可以跟物業的反映2樓存在被盜的隱患,如果物業能給你保證假如被盜的話,一切損失由物業公司承擔,你看他們怎么辦!不過如果你在裝修前期有跟物業公司簽訂相關裝修協議上,有注目“不準隨意封閉陽臺”這條的話,您封閉陽臺是不對的!如果小區治安好的話,建議您不要封閉陽臺,物業公司對小區外觀有管理的義務,如果家家都把陽臺包起來,而又沒有統一的樣式,那么以后您就會發現你的小區貶值了!
沒有,如若敢停,直接報警。
如果業主不繳物業費,物業沒有權力停電停水 ,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何況水電分別由供電公司和自來水公司供應,與物業公司沒有瓜葛。
然而,拒繳物業管理費,倒是“違約”行為。相關法律規定,只有業主繳納了物業費,才有權利問責物業。業主如果去法院起訴居住地物業公司,但是法院發現你沒交過物業費,或是現在已是欠費的狀態,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物業費是業主支付給物業公司的,用于管理、維護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的費用。如果物業公司收不到物業費,上述工作就無法展開。
按照小區物業公司的相關規定,按月定期繳納物業費。若不按照規定日期繳納,可能會根據物業公司相關規定收取一部分的滯納金。不交物業費被起訴的,法院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如果業主確實未交物業費的,判決業主繳納;拒絕履行的,物業公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物業公司都不會停電停水;這樣影響太大,激起民憤事情不好收場。一般采用間接的方式,比如小區入口、停車以及電梯所需要的電子設備,不予及時升級。這樣有限地制約業主,使得其不得不按時交納物業費。
雖然對于欠繳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可以上訴法院,但一般不會走到這一步。什么喊黑社會來收繳物業費乃無稽之談,屬于抹黑物業公司的傳言。
大多數情況是雙方各讓一步,“不打不相識”,最后和平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