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望事故傷者有必要嗎_出交通事故需要去醫院看望傷者嗎?
特邀律師
于情于理都應該去探望傷者,緩解了傷者的心理創傷,也緩解了你的內疚,而且對于之后的事故處理也起到了緩解與互信的作用,一舉多得何樂而不為?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后,需要不需要看傷者,在社會上存在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堅決不看,而且堅決不要墊一分錢。
還有一種觀點是應該多到醫院去看望患者,而且在對方經濟確實遇到困難的時候,能幫一點幫一點。我是比較贊成后一種做法的,也就是到醫院看望傷者。
為什么要到醫院去呢?
有很多人提出的,不能到醫院去看望傷者,如果你去看了,對方會打你,對方會罵你,對方會提出各種各樣的非正常的理由。這種想法我覺著你是想多了,雖然可能在個別的案子當中存在這樣的情況,但是絕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案子中間是不會出現這種現象的。
現在大家的素質水平都在逐漸的提高,目前在我所接觸的交通事故案例當中,出現雙方當事人在醫院產生巨大矛盾的情況少之又少。
我們不能用一種狹窄的眼光去看這個問題,多看些有正能量方面的介紹。到醫院去看望傷者,可以讓我們更好的去處理和解決交通事故。
更好的解決交通事故。
有很多人可能認為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我的車輛有保險,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就行了,我沒有必要和對方接觸。雖然說這種說法是正確的,沒有錯誤的地方。但是如果你去醫院看望了傷者,我相信在今后的民事調解,將會非常的有容易。
因為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我們不光是要拿到一個責任認定書,最終我們是要和對方達成調解結果的。如果和對方達不成調解結果達不成協議的話,對方很有可能會到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一起交通事故中我們所要耽誤的時間可能將會很多。
我們應該認識到時間也是金錢啊。
關于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
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一般是在責任認定書下發之后進行的。
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事故民警進行調解,也可以申請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多次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話,只能到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交通事故,大家很快的雙方達成了民事調解協議。也看到了有些交通事故,雖然說案情非常簡單,民事賠償的金額也非常的少,但是雙方經過了很長的時間才達成了交通事故的協議。孰輕孰重?哪個有好處,我相信每個人的心里都有一桿秤。
交通事故處理的特殊性。
在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多年之后,我深深的感覺到。交通事故處理的工作和其他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是有本質區別的。雖然可能有的時候駕駛員會被拘留,甚至會被判刑。但是終究不是敵我矛盾的。
在交通事故處理當中,主要還是以化解內部矛盾,調解糾紛,達成民事賠償為目的的。其實通過以上的介紹,我也希望駕駛員朋友應該明白一個道理。因為交通事故的發生每一個人都不愿意,這僅僅是一起意外或者由于某一方人的當事人過錯行為所造成的。
我們應該在充分理解的基礎上來盡快的解決這個事情,這才是我們每一個人應該做到的。
如果到醫院去看望了患者。我相信雖然對方嘴上可能有的時候說的不好聽,但是他的心里一定是暖和的。
我的個人建議。
在事故處理當中,作為機動車的駕駛員是否應該到醫院去看望傷者?我覺著這已經超越了交通事故法律所規定的范疇,因為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當中,是沒有要求機動車駕駛員去看望傷者的。
這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自覺和每一個人的人生觀來駕馭的。在工作中我經常的會建議機動車的駕駛員到醫院去看望傷者。盡量和傷者的家屬去溝通,解決傷者的一些實際問題,甚至保險保險公司在墊付資金上,需要手續協助幫忙的時候一定要多多用心。
愿天下所有的交通事故中的傷者都能早日康復,愿所有的機動車駕駛員都能平平安安。
以上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個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
該去看望,在大大不過生病住院,何況關系還不錯。
應該去看看這是我國的千年的禮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