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機構申報_申請司法鑒定有哪些程序要求?
特邀律師
第十四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二)有不少于20萬至1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三)有明確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四)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儀器、設備;(五)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六)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3名以上司法鑒定人。
對案件中需要鑒定的專門性問題提出申請是司法鑒定的第一道程序。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規定,司法鑒定提請實行與舉證責任相一致原則,凡是有舉證責任的訴訟當事人和偵查機關均有司法鑒定提請權。
1、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由于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司法鑒定提請權有一定差別。在刑事訴訟中,偵查初期申請司法鑒定主要是偵查機關、偵查人員、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偵查中后期和起訴、審判階段,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請。刑事自訴案件中涉及專門性問題的鑒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請,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證據或對原告方提供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也可申請初次鑒定或重新鑒定。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權或負有舉證責任,提請司法鑒定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
2、提請司法鑒定主要采取書面形式,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方式申請鑒定,但司法人員應對其申請進行如實記載。司法鑒定申請書,應當寫明案由、鑒定對象、鑒定理由、鑒定要求、擬聘請的司法鑒定機構或鑒定人。
3、訴訟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鑒定的專門性問題,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鑒定用、的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鑒定機構是司法鑒定人從業的平臺。
鑒定機構首先必須是能夠獨立承當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這是由于,鑒定機構如因所屬鑒定人員背法鑒定或侵犯拜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則需要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決定》第5條對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機構的條件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具體條件和規范,還需要通過制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來完成。也就是要針對不同執業種別的鑒定機構制定更具體實用的準入條件,對不同執業種別的鑒定機構在所屬鑒定人工作水平與能力、實驗室管理與建設、儀器裝備投入、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等方面提出不同要求,實現鑒定機構準入標準的分類指點,實現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司法鑒定機構資質即司法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工作所必備條件與完備的運行體系,并獲得了相應的前置審批許可后的從業資格。 司法鑒定機構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機構,應當具備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在登記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內,開展司法鑒定活動。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有自己的名稱、住所;有不少于二十萬至一百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有明確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儀器、設備;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司法鑒定人。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鑒定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建立并運行管理體系(該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申請司法鑒定機構資質認可需要需要的條件: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其他組織或機構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場所和章程;
(二)有與所開展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三)有不少于人民幣50萬元的注冊資產;
(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鑒定人資格或符合相應條件的人員,其中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少于3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國家司法部《司法鑒定許可證和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省司法廳申請。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1、 申請表;2、 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3、 住所證明和資金證明;4、 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明;5、 儀器、設備說明及所有權憑證;6、 檢測實驗室相關資料;7、 司法鑒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8、 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材料;9、 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除應當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司法鑒定機構章程,按照司法鑒定機構名稱的有關規定向司法行政機關報核其機構名稱。另外,需要有以下辦公條件:1、 有自己的名稱、住所;2、 有不少于二十萬至一百萬人民幣的資金;3、 有明確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4、 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儀器、設備;5、 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6、 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司法鑒定人。
隨著我國制造業轉型升級,產品質量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但在產品消費過程中,難免會發生質量糾紛,引起當事人雙方矛盾,最終甚至可能走上司法途徑。如何能在產品質量糾紛中找到問題所在,理清爭執源頭,往往是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有關社會團體和產品質量爭議雙方當事人都不可回避的問題。而產品質量鑒定中心,正好就承擔了產品質量糾紛中鑒定的責任。到底應該如何正確理解產品質量鑒定?近期,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將舉行中科檢測產品質量鑒定中心揭幕儀式,也因為這樣,我們得到和產品質量鑒定專家接觸的機會。通過中科檢測產品質量鑒定專家的講解,幫助我們更全面、清晰地認識產品質量鑒定。什么是產品質量鑒定?產品質量鑒定是鑒定組織單位,根據申請人的委托要求,組織專家對質量爭議的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判定,出具質量鑒定報告的過程。產品質量鑒定有三個特征:1、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沒有爭議就沒有產品質量鑒定;
2、質量鑒定的產品狀況多是已經使用過、磨損、損壞、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無法說明產品的質量問題是什么原因、由誰造成。因此,產品質量鑒定是一項對產品出現質量鑒定問題的“診斷”工作。
3、質量鑒定的技術工作由質量鑒定單位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由專家組對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判定,出具質量鑒定報告。那么從事產品質量鑒定工作需要什么資質、資格呢?此前產品質量鑒定工作需要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鑒定組織單位進行,但由于《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于2018年3月6日被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文件《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總局令第196號)宣布廢止,目前暫時還未有相關的行業從業資質、資格的規定,因此,產品質量鑒定活動主要還是基于雙方的委托關系開展鑒定工作的。不過在司法訴訟領域,如果入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法院司法委托專業機構名冊》的產品質量鑒定專業機構,可以取得各級法院及其它司法、行政部門的產品質量鑒定委托。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登記備案并進入《廣東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專業機構增補名冊》(粵高法(2018)223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廣東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專業機構增補名冊》的通知),相當于具備了從事產品質量鑒定工作的資格。產品質量鑒定常常用于仲裁檢驗,那么兩者到底是什么關系呢?能否認為是同一個意思呢? 很多人把產品質量鑒定和仲裁檢驗常常混為一談,他們確實在一些技術手段上有其相似之處,但這兩者又在適用范圍和目的上又有所不同。在中科檢測的工作實踐中,所涉及的需要做產品質量鑒定的對象,其狀況多已被使用過已有所磨損、損壞或部分喪失甚至完全喪失使用性能的產品,因此用傳統做檢測的思路是并不能說明產品發生質量問題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產品質量事故是由誰造成的。產品質量鑒定的技術工作是由質量鑒定組織單位(如中科檢測)的技術專家獨立進行的。相關專家組對爭議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和判定。而產品質量仲裁檢驗的對象則以新產品為主,它是指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在其授權檢驗的范圍內,根據申請人的委托要求,對委托產品進行檢驗并出具檢測報告的過程。委托仲裁檢驗一般僅以數據說話,并不判斷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買賣雙方的相關質量約定。形象的說,產品仲裁檢驗有些像是醫院“化驗室”所出具的“化驗單”,而產品質量鑒定過程則相當于醫生對病情進行會診的過程。產品質量鑒定報告則類似于醫生出具的病情“診斷書”。如果僅是有“化驗單”是不能確認產品的“病情”的,“化驗單”只是“醫生”(產品質量鑒定專家)確認產品質量“病情”的一個參考依據而已。因此在大多數產品質量爭議訴訟中,仲裁檢驗只是說明產品是否失效的一種手段,如果要搞清楚產品的根本失效原因或劃分產品事故責任方則必須通過產品質量鑒定來完成它。關于產品質量鑒定常見問題以及解答就是這樣了,如果小伙伴們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產品質量鑒定的問題,可以聯系我們,當然,如果有機會的話,也可以參加近期中科檢測舉行的產品質量鑒定中心揭幕儀式,到時候匯聚來自行業頂尖的專家,必定能夠讓你受益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