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和遺囑公證_自書遺囑必須做公證嗎?
特邀律師
一、申請主體不同
1、遺囑公證:申請主體是需要訂立遺囑的公民,此時公民尚在人世。
2、繼承公證:申請主體是繼承人,此時訂立遺囑的人已經去世。
二、定義不同
1、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指的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2、繼承公證: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三、申辦流程不同
1、遺囑公證: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
2、繼承公證:辦理繼承公證由所有繼承人持身份證件以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
參考資料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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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囑公證是立遺囑人在生前到公證處立遺囑。去世以后按照遺囑內容辦理繼承公證,這個叫遺囑繼承。
2.人去世以后,沒有立遺囑,子女、配偶、父母到公證處辦理繼承,這個叫法定繼承。
3.立遺囑不需要任何人同意,自己愿意就行。
4.立遺囑人去世后,受益人還要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這是兩個概念。
遺囑公證需要怎么辦?
李老太太年事已高,身邊有四個女兒,一個兒子。女兒都已出嫁在外地,只有兒子留在身邊照料她。老人想寫一份遺囑,把自己的財產、房產全部留給兒子一個人繼承,女兒們都不繼承,女兒們也都同意由兒子一人繼承。老人由兒子陪同到公證處辦遺囑時,需不需要把外地所有女兒都叫到公證處現場?
生前對自己財產進行分割并通過司法公證的行為,在其死亡后生效的就是遺囑公證。
題主的意思很明了的,問老太太辦理遺囑公證的時候需不需要把在外地的女兒們都叫到公證處現場?這個是沒有必要的,而且也會增加麻煩。只要老太太屬于頭腦還是比較清晰的,能夠表達自己真實意思的,就可以了。
這個不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的遺囑公證,沒必要把所有有親屬關系的人都到場來辦理的。很多人認為其他的親屬必須到場,是混淆了活著的被繼承人和已經去世的被繼承人之間的辦理公證的程序問題。如果老太太自己身體好,不需要兒子陪同,自己帶著全部的證明材料去司法局公證處辦理公證就行了。
問題就怕會出現其他女兒和兒子對老太太的財產在老太太去世后會出現分割異議。但是本案例中的其他女兒表示自己都不繼承老太太的財產,全部有其兒子一個人占有,這個權責就很簡單明晰的。
至于遺囑公證怎么辦理?按照正常的流程走就好。先寫好遺囑繼承書,然后再去司法局公證處申請遺囑公證書。首先立遺囑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才能辦理。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公證辦理的條件有如下幾點:立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能力,意思表達真實,不得違法和社會良俗,必須是自己的合法財產,辦理遺囑公證必須自己親自辦理。
遺囑要包含的內容和遺囑公證書的樣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并在司法局公證處公證的,公證處要為公證人保密,被繼承人如果有多份遺囑的,最后以經過司法公證的這份遺囑為準。
大家好,我是華律會員律師胡畔。
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后,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并加蓋公證機關公章,制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保存。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首先,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其次,公證機關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如果立遺囑人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則公證機關予以公證。您好!首先明確一下,遺囑和繼承是兩回事,兩者的作用、流程、發生時間段都不同。目前各個地區的實施情況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不動產交易大廳不承認公證遺囑,必須要先去公證處完成繼承權公證書、或去法院開局《法院判決書》,進行房產過戶。
2、不動產交易大廳不承認公證遺囑,但是可以完成相關證明手續后,進行房產過戶。
3、不動產交易大廳承認公證遺囑,遺囑受益人可以直接憑公證遺囑進行房產過戶。
第一,遺囑和繼承是兩回事
1、從流程上,遺囑是在人生前完成的;繼承是在遺囑人死亡/遺囑生效之后,由其繼承人完成的。
2、從作用上,遺囑的作用是確認遺囑人對財產的分配意愿,保證老人想把財產給誰就能給到誰。繼承的作用是確認每個人應該擁有的繼承權。
第二,繼承過戶的3種方式
1、不動產交易大廳不承認公證遺囑,必須要先去公證處完成繼承權公證書、或去法院開局《法院判決書》,進行房產過戶。
詳細說一下公證繼承,主要針對沒有爭議的繼承,一般都在公證處辦理,并憑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進行資產過戶。必須做到人全到場、資料齊全、且分配方式意見一致。
1)資料包括以下
2)人包括所有在世的繼承人和遺囑受益人都要到公證現場。但如果有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因為特殊原因無法到場的話,可以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這樣現場只需攜帶放棄繼承權公證書就可以了。
3)分配意見一致。所有人在現場表示放棄繼承、接受繼承及其份額。
2、不動產交易大廳不承認公證遺囑,但是可以完成相關證明手續后,進行房產過戶。
這種方式其實和第一種病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是將上述所有的材料、流程搬到不動產交易中心,所以雖然適用于很多地方,但真正辦成的不多。
3、不動產交易大廳承認公證遺囑,遺囑受益人可以直接憑公證遺囑進行房產過戶。
這種方式最簡單,但根據了解這種模式的普及程度并不高。題主可以嘗試一下。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1】遺囑公證:早辦為好。趁老人能走動、沒糊涂。由老人趕緊把遺囑寫好,然后辦個公證(可以把公證員請到家里上門辦公證)。但是老人思路要清晰,起碼要能當年回答公證員提出的十個左右問題。公證時子女到場的越多越好。不過即使子女不到場也沒關系。
【2】繼承公證:如果有遺囑公證,那再省事不過了。只需審查一下遺囑中有無違反條款(比如沒有給無收入來源的子女留遺產)就可以了。如果沒有違法條款,就按公證過的遺囑繼承了。如果沒有遺囑繼承公證,就很麻煩。所有合法繼承人要帶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到場,還需提供沒有非婚生子女證明、沒有養子女證明、上一輩老人(爺爺奶奶)不在世證明。還需要請兩個街坊或同事到場作證。然后根據子女們的決定……把哪些遺產繼承給哪些子女?
沒有遺囑繼承公證這個概念。只有以下兩種:
1、
遺囑公證
,準確的說來應該是叫做公證
遺囑,也就是到公證處將遺囑進行公證,公證遺囑的效力
是所有遺囑中效力最高的。遺產就按公證過的進行分配,這是法律術語。2、繼承公證,也就是將
遺產繼承
的情況進行公證,就是誰繼承了多少公開證明一下,比如村里繼承了孤寡老人的遺產,一般會去公證一下,以免后來有什么變化給自己找來麻煩。繼承公證不屬于法律專業
術語,很少會進行繼承公證。自書遺囑, 只要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 ,遺囑的內容合法,沒有處分他人的合法財產, 有自己的簽名,手印, 簽訂日期,也就是說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的情況下,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公證遺囑只是效力最高的遺囑,但并不是說所有的遺囑都需要公證。